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本报讯 记者梁帅报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根据车辆购置税相关规定,包括公共客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和无轨电车,此前都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需在购买时按照计税价格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这就意味着,符合《通知》要求的城市公交企业在购买公共电器车辆时可节约10%的采购成本。
业内专家表示,对于价格高昂的新能源客车,优惠的力度更显得极其重要。虽在今年已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政策,但减免的客车车船税不过700元而已,对于价格动辄达百万元的电动客车实在不值一提。而此次出台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后,一辆公交车的采购成本最高降幅可达20万元(纯电动客车的价格接近200万元)。
《通知》中所指的城市公交企业应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以下简称《企业名录》)所列出的企业。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编制本地区的《企业名录》,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交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备案,8月1日前该《企业名录》将下发至各地(市)级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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