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执行成天津今年专项检查主题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在天津市一年一度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中,合同执行情况成为今年检查的主题,这也将成为该市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的重要一环。这是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局得到的消息。
据悉,天津市近年来非常重视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日常监督和每年一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管理力度,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天津市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所以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执行力,我们要通过专项检查来督促和监督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落实各项制度。”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告诉记者,自2008年财政部大检查工作开展之后,天津市已经将每年一次的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长效监督机制,且每年检查的主题都不一样。专项检查主题的确定,不仅与当时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相关,更重要的是与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情况以及发展布局相关。
记者了解到,2010年天津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预算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检查,2011年该市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我们把专项检查的主题定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和验收工作上,目的就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程序授予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要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并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监督供应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依法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结果的真实有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流程地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廉政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公平、质量和效率的建设目标。”栗庆林说。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涉及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2011年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和验收情况。具体包括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文件一致;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依法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或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验收,验收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验收手续是否齐全等。“此次检查分为自查准备、实地检查和总结整改3个阶段,目前检查工作已经进入实地检查阶段,十分顺利。”栗庆林说,“此次检查也将很好地杜绝政府采购被走过程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严肃性,提高市级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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