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资源价改如何“闯关”?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一边是中国跃升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成就,一边是总能耗猛增4倍的现实;
一边是资源性产品越来越稀缺,一边是“计划电”“廉价水”多年延续。
2012年,以阶梯电价和城市水价调整为标志,中国资源类价格改革从“探路”走向“提速”。
理顺定价机制,是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改革的核心。推进改革,难免会伴随“阵痛”。面对许多“硬骨头”,如何在保民生与市场化之间寻求改革的平衡点,体现科学、公平、稳妥,成为关键。
从步履蹒跚到全面提速,2012年资源价改迎来“关键时刻”
多年来,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步履蹒跚”: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资源类价格改革方案就已形成;
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召开“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
2009年,“资源价格改革”在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列为首要工作……
围绕资源价格改革的争议,或因利益分配的复杂性,或因通胀压力、政府保民生的顾虑,改革一再延迟。
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是,“近些年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速,离不开资源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表示。
以煤电价格为例。随着煤价逐渐放开,价格上涨,仍有电价作为“防火墙”,工业生产不会因高电价而受冲击,物价指数不会因此被持续推高。
另一方面,高能耗困境让“非市场”资源价格日益“捉襟见肘”,频频发生的“电荒”“油荒”“气荒”即是明证。
固化的定价机制下,原本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信号灯”的价格,日渐“失灵”--
电煤价格不断上涨,电价却不能动,导致电厂越发电越亏损;
国内柴油已经供不应求,但全国“批零倒挂”局面频繁再现。
“‘旧价格机制’的马车,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公路上,显得气喘吁吁。”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说,中国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迎来关键时刻。
环视价格体系,中国的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但在能源资源、公共事业等领域,价格不合理的问题未有改观,深化改革已成必然。
“一旦出现资源短缺,必将迟滞经济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王京文说,自然资源的安全、永续利用,是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基本前提。
改革时机如何选择?2012年,国内物价涨幅迎来了近年的低谷。放眼世界经济,放缓趋势短期难以改变,能源价格可望长期保持相对低位,国际国内环境为资源价改启动迎来了“窗口期”。
“历史上我们已错失过改革机遇,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未来改革的难度不断加大,应抓住现今难得的‘机遇’,加速‘闯关克难’。”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
改革不能沦为涨价的“幌子”,“非改革”因素必须剔除
探索“多用电者多付费”的促进节能新机制,7月1日起,阶梯电价制度将在全国全面试行;
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和资源稀缺程度的油价定价机制,正通过改革逐步建立;
2010年以来,资源税改革试点起步……
“节能减排没有退路,资源价格改革和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然而,回顾从政策性低价到市场化计价的历程,资源类价格改革似乎总也摆脱不了“一改革就涨价”的怪圈。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解释说,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定价机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作用,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
要保持改革的公平性,某些“非改革”因素必须剔除,否则会让改革沦为涨价的“幌子”。这就意味着,资源价格改革,不仅仅要做“加法”,也有“减法”,尤其是一些认识误区。
误区一:改革就是“纯市场论”
资源类产品价格经历多年改革,仍未彻底改观资源产成品的“非市场”价格,原因就在于改革另一着力点在于“保民生”,资源品是民生之本,一味追求“纯市场化”改革,显然偏离国情。
曾业松教授认为,资源性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如果只盯着市场,搞“一步到位”,这样的改革会“伤民”。
误区二:理顺变“唯涨价论”
不绝于耳的改革声中,一些资源价改“听证会”几乎成了“涨价告知会”。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
上海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认为,改革目的不是涨价,更不能借改革之名乱涨价,能源市场化改革目的是抑制垄断,提高品质,改进服务。
误区三:提价“补亏论”
资源类产品往往具有天然垄断性。不少公用事业企业把亏损的理由仅归于资源价格偏低,事实上管理不善、人员超编,都可能是导致亏损的原因。
个别能源企业一边哭穷要求涨价、一边坐收巨额利润,无不反映出公众买单为垄断企业“增肥”的不合理性。
以城市供水为例,国内管网漏损率超过15%的城市不在少数,这与欧洲平均不到7%的水平形成巨大反差。“跑冒滴漏”产生的巨大浪费,大多还是通过水价由公众承担。
“较真”居民“水龙头浪费”,却对企业管理不善产生的漏损“视而不见”,未免有些舍本逐末。记者调研发现,同样是老旧管网密布的浙江绍兴,通过加强管理,漏损率从23%锐减到3.77%,一年节水上千万吨,这个“特例”引人深思。
一头连着民生之本,一头牵着国民经济,改革如何寻找“国情平衡点”?
在资源价格改革中,迟来的“市场化”之路,并非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的审慎、稳妥,取决于三大关键:
——充分尊重和广纳民意,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调整。如果没有大多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任何改革难言成功。
从被动接受“行政命令式”的单边涨价,到建立表达民意的听证会制度;从听证会上全部代表“同意”涨价,到最近江苏阶梯电价调整没有一名代表表示完全赞同……值得肯定的是,在近些年调整资源类产品价格过程中,各地民意的分量正在逐渐加重。
不过,一些地方在推进资源价改过程中,罔顾民意、假借民意的行为还时有发生;“打过招呼”的代表多,“不同声音”的代表少……旧弊不除,改革难成。“‘闭门造车’地设计改革方案行不通,根据百姓呼声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才是关键。”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说。
——公开、透明的成本监审,是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
多年来,水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涨价,最受诟病的就是真实成本不透明,涨价理由含糊,“糊涂账”变成“糊涂涨”。
最近广州市上调水价进行的“成本监审”中,每方水就被“挤”出了0.35元的水分,相当于水价真实成本的17%。
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发改委就制定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2006年,又进一步制订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成本不公开,改革机制不透明,阻碍了改革。
傅涛表示,成本监审应该成为资源价改的首要“关口”,既要体现对成本的“筛查”作用,把不应让公众承担的成本剔除出来,也要明白及时“晒账”,用科学、公平、透明提升公信力。
——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水电油气等资源类价格改革,关系着政府、公用事业企业、居民等多方利益。作为生活必需品,资源类产品价格既不能因价格过高而冲击基本民生;又不能使政府特许经营的公用事业企业长期“扛”亏损;也不能让政府“大包大揽”,全由财政买单。
世界各国无论是国有经营,还是私营模式,都极其注重政府对公共事业产品价格的监管。“我国资源类价格改革方向应该是市场化,通过稳步提高价格来实现资源价值,配以资源税改革和资源补偿费改革同步实现。”骆建华指出。
改革“平衡点”的关键,是根据各方“承受力”,实事求是制订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的人性化不容忽视。”骆建华说,资源类产品改革中,应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贴,不能挑战老百姓刚性需求的极限。
与此同时,改革还需把握节奏。水电油气属于基础类价格,密集调价并不利于经济稳定,而改革一步到位也不现实。要充分考虑基础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更要谨防跟风乱涨价。(记者陈芳、陆文军、潘林青、郭宇靖、商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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