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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2012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7:4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公告明确,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使用8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或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18000元;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人-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11000元。

公告明确,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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