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助推“四型财政”建设
政府采购如何助推“四型财政”建设
河北省永年县财政局局长 杨跃峰
(2012年6月12日)
在近几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几乎处处都有政府采购的身影,其在财政支出和预算执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2年,河北财政工作以创建“四型财政”(发展型财政、和谐型财政、法制型财政、效能型财政)为统领,为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强有力财政支撑。在全面建设“四型财政”过程中,政府采购应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服务经济、关注民生、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全力助推“四型财政”建设。
一、服务经济发展,助推发展型财政建设
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背景下,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其作用正日益显现,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将政府采购与经济发展目标要求有效对接,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经济发展。
(一)发挥调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优化引导经济结构的优化,加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审核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度,积极支持鼓励有利于优化结构的项目,取缔或放缓一些重复购置、技术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等有着结构性缺限的项目,从而让支出结构更优化更合理,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推动经济增长。
(二)深化采购领域,提升经济效益。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积极推进道路、广场、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政府采购,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增加新的项目投资创造条件。同时,通过发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功能作用,激发市场竞争,配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合理控制财政支出和财力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民营经济。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支持的行业企业和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等进行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关注民生事业,助推和谐型财政建设
民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和解决好的核心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财政支出力度不断加大,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新任务。应将民生采购确立为工作的“重头戏”,不断拓展民生采购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实施政府采购,确保民生项目的落实和重点工作顺利进开展,让老百姓尽快得到实惠。
(一)政府采购要向民生与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覆盖范围。要针对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采购项目。关注民生资金,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工程和城市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建设等诸多项目都要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的服务范畴。拓展政府采购服务新领域,逐步将高技术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二)政府采购要加强节能增效和生态环保项目采购,促进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重点做好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及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工作,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有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对民生类采购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尽快实施。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受理流程,实行民生工程项目边受理边安排发布招标信息公告。优化招标程序,优先安排民生工程项目开标。同时搞好跟踪服务,联系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全程跟踪服务,使民生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规范采购机制,助推法治型财政建设
政府采购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作。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以完善管理体制为核心、以健全制度为重点、以电子化采购为手段、以有效监督为保障,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进政府采购的法治化进程。
(一)以法律为准绳,落实依法采购。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都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应采尽采。坚持以集中采购为主导,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严格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审核审批,尤其要严格规范分散采购审批程序,推行同类项目合并批量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招标制度,能公开招标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建立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发现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同时,积极开展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集中采购和规范操作意识。
(二)以制度为保障,确保廉洁采购。政府采购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必须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要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采前、采中、采后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采购管理和执行体系,特别是部门和单位领导,更要担负起“廉洁采购”第一责任人的使命,并落实到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学法懂法,切实增强依法采购的意识,以赢得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信任和理解。
(三)以培训为手段,促进自觉采购。一是加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在法制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不出问题。二是开展对采购人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和宣传,变采购人“要我政府采购”为“我要政府采购”。三是加强对供应商依法、守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创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构筑反对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防火墙”。
四、提升采购效率,助推效能型财政建设
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是加快效能型财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推进电子化采购和提高服务水平实现高效采购,取得良好效益。
(一)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改进管理手段和方式,以政府采购预算改革为突破口,构建“编制、执行、支付”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式,系统梳理工作流程,从采购文件范本、采购业务流程、项目质疑处理等多方面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采购各环节工作任务和办结时限,对有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缩短采购时间。
(二)推进电子化采购,增强采购透明度。继续抓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施和推广,完善系统功能,扩大运行范围,保证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省、市、县三级运行。集中力量搞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应用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能够熟练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操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要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的步伐,保证政府采购安全通畅、高效便捷,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高效采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构建良好、和谐的工作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首向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落实力度。积极推行优质服务,高效服务,正确处理好坚持原则与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关系。充分发挥采购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努力为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采供双方都能感受到政府采购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努力做到程序最优、效能最高、服务最好,让采购人满意,让供应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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