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生产准入,几家欢喜几家愁
编者按:5月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决定了能给哪些企业带来校车生产的市场,也决定了政府采购校车投标商的范围。《规则(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重要条款和规定?客车企业和政府采购部门是如何看待它的出台?本报特推出专题,以飨读者。
本报记者 吴敏
基本内容
明确企业生产校车准入条件
《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规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校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专用校车生产一致性,提高专用校车产品的安全性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出来的。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日。
根据《规则(征求意见稿)》要求,专用校车按照产品类别分为轻型专用校车和大中型专用校车,轻型专用校车包括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7座,车长大于5米且不大于6米。大中型专用校车包括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7座,车长大于6米且不大于12米。这一规定决定了政府采购校车的长度。
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应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且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这些规定又将成为校车政府采购对投标商资质审核的重要标准。其中在产品的生产能力方面,要求申请企业前3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这一条被业内视为较重要的准入条件。
专用校车产品准入是需要企业自行申请的,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专用校车产品准入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专用校车产品情况简介;《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专用校车产品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有效期为3年,需延续生产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
企业代表说
准入标准是否过低存争议
客车生产企业是如何看待《规则(征求意见稿)》?
据某客车生产企业知情人士称,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已经是第2稿了。初稿中的规定是企业前3年的总销量未达到5000辆的客车企业,将无法进入校车的角逐。这意味着能进入到校车领域的客车企业仅为20家左右。不仅如此,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从整体上降低了校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
相较于第1稿而言,为何这一稿要降低标准?知情人士透露,国家有关部门降低标准,也是为了考虑各个地方不同的财政能力和道路水平。希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作为一个全国通用的标准,本次《规则(征求意见稿)》更加尊重现在的实际情况。
那么,校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到底是高一点好还是低一点好?
长安客车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外公布的《规则(征求意见稿)》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校车生产技术比较成熟的大企业是比较忧,而普通企业比较高兴。因为如果准入门槛较低,势必让很多普通企业都能进来,这样会增加大企业的竞争对手,而普通企业则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对此,作为客车生产和校车生产的龙头企业宇通客车,到底是如何看待本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宇通客车校车销售部总经理钱瑞瑜前不久曾表示:“虽然竞争并没有因标准的推出而减弱,但对宇通影响并不大,随着对宇通在校车市场品牌意识的形成,知名度的提升,未来在校车市场的路会越走越宽。”不过,最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致电宇通品牌部相关人员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的这种政策性的条文我们不再做解读,因为宇通作为被监管部门,说太多或者太少都不太好。” 该人员也表态,宇通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造出最安全的校车推向市场。
从《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已经过去了半个月,客车企业是否都在积极地提交自己的意见?长安客车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他企业我不清楚,但是我们还是要提建议的。”
采购部门说
准入标准有比没有好
政府采购部门对《规则(征求意见稿)》是如何看待的?《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也对此进行了采访。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此种行业标准的出台对行业来说,改变了过去校车生产杂乱无章无标准化的问题,对校车生产企业的准入和校车生产的标准有了规范。此标准的出台对政府采购而言意味着今后采购校车有了一个标准,今后如用财政和国家的钱采购校车的可依据此标准,对政府采购是有益。”
湖南省郴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新华也认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政府采购是好事,他表示,首先,校车生产商范围的明确,让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部门对投标商的范围确定更加明确。其次,产品要求明确,对采购质量有了保障,减少了“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指责等矛盾。
而对于校车准入标准是否太低,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邓建成认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来说,它不能把标准定得太高。如果太高,别人会说这个标准是为某个企业制订的,而只能根据校车安全要达到的起码要求去制订,然后让市场去进行选择,优胜劣汰。但是他也提到,如果企业生产校车的申请通过,相关部门应该发放一个准入证明,这种证明对于政府是否采购该企业生产的校车是一个有力的凭证。
对于政府采购而言,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标准越低,投标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越多,可以减少流标。同时,容易形成竞争,采购到价格更好的产品。
事实上,正如政府采购部门的同志所说,每一个行业标准的出台都会深刻地影响着采购,特别是政府采购。每一项产品的标准越全面、越完备,采购的随意性就越少。
今年,校车特别受政府采购的关注。从财政部今年的工作要点中提出,要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特别是重点做好校车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购,到甘肃、宁夏、青海西宁等地陆续在其本级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提到要重视校车采购。校车采购被各级政府采购部门所重视,但其中也不乏很多实际问题。比如,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采购?哪些生产企业符合投标标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应该说是可以帮助解决采购中的这些实际问题的。
校车管理相关制度发展史
●2010年2月19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同年7月1日开始实施。《条件》由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内主流客车及零部件企业共同起草。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定义以及校车的配置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
●2012年4月5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并实行。《条例》对校车的管理责任主体、校车使用地区、制定和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校车驾驶人资格、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相关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2012年5月1日
国家标准委发布《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此《标准》被业界称为新校车国标,由两项强制性国标《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组成。这两项国标明确了校车及座椅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更加注重车辆安全性能、车辆配置的人性化、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规定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2012年5月2日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日。
【校车采购消息】
山西晋城首批校车成功招标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成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完成了首批校车公开招标活动,2家公司中标。
据记者了解,在今年3月1日晋城市召开的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该市市长王清宪就承诺今年要实施“方便晋城”十大工程,其中一项是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配备首批76辆校车的“校安工程”。
为办好这件实事,晋城市教育、财政部门反复研究方案、查阅资料、拟定标准,形成校车采购技术标准,并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示。2012年4月9日,该市正式发布了这批校车公开招标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为校车,共分3包。第一包为10辆平头校车(6m≤长度≤6.6m,高度≤3.7m);第二包为57辆长头校车(6.6m≤长度≤7m,高度≤3.7m);第三包为9辆长头校车(长度=6m ,高度≤3.7m),总共预算达到了1672万元。
4月28日,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首批校车公开招标大会,当地市纪检委、市采管办及市公证处对中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经过专家公正评标后,第一包由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足3家,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作废标处理;第二包中标单位是晋城市华洋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2956100元;第三包中标单位是山西彩虹上通汽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862100元。据悉,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被废标的第一包随后再次组织公开招标。(吴敏 李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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