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政采中介服务需“入库”抽取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王高华报道 今后,在安徽省芜湖市,凡政府采购项目,如需采购中介服务的,均从政府采购中介服务协议单位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记者从芜湖市财政局获悉,近日,该市印发了《芜湖市政府采购中介服务单位招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的范围、管理方式、对不良行为的处罚措施及各方当事人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中介服务行为。通过择优选取中介服务单位,有效提高了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这在安徽省实属首创。
依据《办法》,芜湖市及下属县、区各项目建设单位,如需采购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测绘、评估及拍卖,资产评估及拍卖,公证服务,消防设施及电气检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房地产评估以及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3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均需从中介服务协议单位库中抽取,选择服务单位。政府采购中新出现的其他中介服务需求的采购项目,也需按《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市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地震局、国土局、国资委、司法局、经信委、住建委等主管部门作为招标委托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协议单位库,并按照资质分级、取费分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由集采机构接受各主管部门委托后,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中介服务单位,作为协议单位库的入库单位。协议单位库使用期为两年,每两年招标一次。
据芜湖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项目建设单位需要采购中介服务,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在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集采机构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在协议单位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单位。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办法》规定,将对协议单位库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各主管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协议单位库管理及考核细则,结合招标委托人的日常监管记录,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中介服务单位可直接进入下一轮协议服务单位库。而对中标后无故放弃、中途毁约、出现编制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单位,给予其没收履约保证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时清除出库等处罚。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市财政局、监察局、招投标中心管理办公室应对中介服务协议单位库的公开招标、随机抽取中标单位工作实施全程监管;招标委托人对入库协议单位资质、执行标准、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市物价局对各类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收费标准审查,并对中标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实施价格监督;市审计局对政府采购中介服务费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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