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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预留给小微企业

栏目: 图片新闻 时间:2014-02-21 10:57: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国务院近日发布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型微型企业。此前,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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