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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百位采购人接受系统学习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1:2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徐丽红报道 针对采购操作环节中的具体问题,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首次对省级预算单位的100位采购人进行了培训。

日前,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首次举办该省省一级预算单位采购人培训班。在开班仪式上,该省省级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表示:“开办培训班旨在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参与者和服务的主要对象,采购人政府采购知识的强化成为这项工作能否顺畅进行的关键,也是基于此,我们在年初制订的2010年工作计划中就安排了这次培训。同时,由于前段时间中心内部的部门职能做了一次大的调整,采购项目的运行程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我们结合众多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此次培训方案和授课内容。”

本次培训班上,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立足理论,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法律制度有关问题作了精彩讲解。他表示,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到今天,对成本分析已不单单指采购成本,而是必须考虑生命周期成本在内的完整概念。当前,必须要认识到采购成本还包括使用成本和使用时产生的社会成本与代价等因素。例如,有些产品虽然采购成本低,但其使用成本、社会代价并不低。有些产品虽然采购成本高,但其使用成本低,能产生其他良性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因此,如何全面考虑综合成本即生命周期成本是政府采购成本分析中需要认真研究和切实体现的重要问题。徐焕东认为,这也是采购人最应关注的角度。

同时,结合新的工作职能,采购中心3个业务处室的处长分别就如何在电子化平台上提报采购需求、采购人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执行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内部监督等问题与采购人代表进行了沟通。

此外,该省省级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还对制约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一些环节进行了强调。他表示,采购计划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提交到采购中心;在提报采购需求时要拓宽产品的征集范围,提高竞争的有效性;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对于限额以上产品要严格执行公开采购。

赵建新表示,近年来通过培训,山西省省级各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采购中心的日常招标活动也更加顺畅。今后,针对省级预算单位的培训将有条不紊地持续进行。

据悉,43家省级预算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共1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班针对性强,授课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生动易懂,受到了学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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