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讯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过修改完善于近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与之前的《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即将实施的正式《办法》有多处改动,既体现了法规对市民需求的回应,也使法规条款更为全面完善。其中有3处变化最为明显。第一,为了在电梯停电的情况下,依然能保证轿厢内处于明亮状态,既便于之后的营救,也可让被困市民处于镇静状态,而不至于在彻底黑暗的环境中过于慌乱。《办法》在有关电梯使用单位职责部分增加了“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第二,《办法》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服务”的条款,以法规形式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明确“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服务”是其不可推脱的责任。第三,《办法》还增加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条款。这样的量化规定,有利于强化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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