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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设置时间节点统领全年工作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6:5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任伟勇报道 2012年4月30日、6月30日、7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成为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执行今年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

记者从日前印发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中获悉,今年采购中心明确了上述5大时间节点,部署了6项重点工作,并将工作分解到个人,由中心主任辛培堂统筹领导,副主任、相关负责人承办。

《工作要点》指出,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是今年采购中心工作的主线,时间节点为12月31日。为实现采购规模的新突破,采购中心将从资金源头着手,积极同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沟通,确保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全部进入政府采购。同时,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边缘采购项目,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提高采购单位的自行委托项目数量。

12月31日前,还应重点推进政府采购行政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采购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将在完善“四稿定稿制”和“四段负责制”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行政权利廉政风险评估管理,按照中心《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及防范规则》中的28个廉政风险点加强管控,并详细规定了3大举措,即实施制度防控机制、警示预防机制和风险分级管理监控机制,力争形成全面、完整、系统的监控管理体系。

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其搭建好融资平台,也是采购中心今年的工作重心之一,为此中心设置了2个时间节点:4月30日前,采购中心将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沟通,共同推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制。9月30日前,组织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该时间节点的引导下,中心将积极落实具体举措:一方面要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免、缓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有关费用。另一方面,积极搭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与专业担保机构开发、推广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专项贷款业务,实现中小企业以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为抵押获取贷款。此外,还将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培育优秀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

《工作要点》对推进采购中心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工作的时间节点也予以明确,4月30日前,完成电子化系统建设的调研和筹备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软件、硬件购置和更新;7月31日前,实现政府采购网络平台试运行;8月1日正式运行。采购中心将派专人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兄弟省市单位调研其办公软件的使用情况,抓紧编制升级省级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功能方案,加快中心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平台建设。

《工作要点》还指出,7月31日前应做好举办2012年省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的筹备工作,8月适时组织开班。在12月31日前需完成的工作还包括进一步推进省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加油、维修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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