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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县多措并举严防公车腐败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0:56: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为严防公车腐败,江西省德安县日前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作出新的规定,明确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禁止以“换”、“借”为名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禁止用贷款或摊派款项购买公务用车;禁止接受企业或下属单位赠送的公务用车;禁止以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学会、协会等名义购买公务用车;禁止用公款购车以私人名义注册登记。

据了解,按照有利于工作和厉行节约的原则,该县对各单位原来配备公车定编数进行重新调整确定,科级单位配备公车标准控制在15万元以内、排气量在1.8升以下。公车使用8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更新,车况较好的适当延长使用年限。更换公车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在旧公车处置完后且不超编的情况下,才能购置新车。在申请购车审批程序中,除县廉政办审核编制、财政部门审核资金外,新增加县公车办审核标准、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旧车是否报废审批程序。

该县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审批程序超编制配车。对超编制、超标准购置的公务用车,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收缴,财政部门予以拍卖或调配使用;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攀比成风、公车私用严重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或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丢失的,按规定从严处理,本人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桂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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