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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三大难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0:56: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汽车“三包”破冰之旅(下)

编者按:北汽E系列轿车率先宣布实行“三包”打破了汽车业内迟迟未能执行“三包”标准的僵局,此举是否能带动其他企业实行“三包”的进程?本期我们与车企代表、专家一起继续关注汽车“三包”话题。

汽车维权三大难

第一难:政策不出维权难

从2001年至今,10年多的时间,汽“三包”法规几经周折仍未能出台。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是汽车“三包”难的主要原因。

消费者应享有的汽车“三包”权益是什么?

 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

那么 汽车维权现状如何?汽车维权案件屡有发生,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1年受理投诉情况,汽车产品投诉量超1.68万起,创出新高。年增速超过19%,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最高的领域,而且涉及质量安全的投诉超过54%,消费者维权存在无法可依、鉴定难等顽疾。

第二难:体系不全监管难

单纯的“三包”法规难以解决我国汽车售后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应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解决根本问题。

如何构建合理的汽车售后保障体系?

■ 观点1:“三包”应与召回制度结合

业内专家贾新光表示,“三包”不是中国的惟一特色,在国外,“三包”和召回都是并存的。这两种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才能对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进行完全的管理。

■ 观点2:市场竞争比“三包”规定更有效

业内专家程远表示,汽车是民用市场上最为复杂的商品,一部汽车的质量品质是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保证的,牵涉到成千上万家企业。加之汽车是个“运动型”商品,不像家电、家具,买回来一放好,便“一动不动”。汽车的生命在于“运动”,出“毛病”的几率很多,像医患纠纷一样,汽车的质量认定,专业性那么强,涉及的细节那么多,如何保证其公正性,的确是个难题。所以,保护消费者利益需要制度,更需要市场竞争,还要适当控制发展节奏,不能一味地“大干快上”。只有在一个平稳发展的市场上,才能保持一定的竞争状态,消费者才可能有做“上帝”的感觉,有没有“三包”,其实关系不是很大。

第三难:制度不详鉴定难

谁来鉴定?如何鉴定?不明确相关制度,企业的“三包”承诺等同虚设。

汽车“三包”,企业是否已行动?

■ 观点1:积极推进“三包”进程

在北汽率先推出“三包”政策后,又有企业积极响应。日前有消息显示,广汽吉奥微车试水“全车三包”。据了解,广汽吉奥将2012年定位为“服务年”,对星旺系列微型面包车实行“准全车三包”政策。

记者采访了众多车企负责人,许多自主品牌车企表示,已经关注到北汽实行“三包”的消息,目前也在内部讨论积极实行“三包”的方案。

■ 观点2:无法鉴定“三包”就是空谈

虽然受访车企均表示赞同“三包”但是,也有也被访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即使企业宣布实行“三包”政策,离消费者真正维权也有一定距离,因为如何鉴定是个难题,如果不明确鉴定标准并设立相应机构,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还是企业说了算,那“三包”就是一句空谈,消费者还是难以掌握主动权。

【典型案例】

全国首例“三包”胜诉案

2月21日一起由质量问题引发的汽车更换纠纷案日前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判决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相近系列新车1辆,这也是目前我国法院在汽车"三包"问题上判决4S店进行整车更换的首起案例。

据了解,任先生2009年花21万余元买了1辆迈腾轿车,没想到车子不是倒车熄火就是无法控制提速,2年内问题频出,更换配件后依然存在问题。多次与4S店协商无果后,车主任先生状告4S店,要求换车。宜兴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4S 店为任先生更换同类型的新车1辆。据了解,此案是江苏省汽车更换纠纷第一案,目前国内尚无类似判决先例。

法院认为,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未对车辆质量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原告所购车辆在不到2年内,2次出现变速箱质量问题,修理过程及试车过程仍出现问题,故要求销售公司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已不能达到原告正常行驶、方便生活的购车目的,故原告要求更换车辆的诉请合理有据,应予支持。(据新华网)

屡次维修无效却无法退换

与任先生相比,车主王先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据了解,车主王先生购买的斯巴鲁傲虎1年更换了3次方向机,已经去4S店六七次了,每次都要1天时间,每次往返4S店都要80多公里。换的第二个方向机坚持的时间最长,将近2个月正常,第一个和第三个更换后的第2天就发生异响,第四个是年前换的,没一个礼拜问题再次出现,只要是不平的道路(方砖路或冰雪路等),就会出现异响。

王先生表示,新车就有问题,销售说保证给解决,换了几个后就说是产品设计问题,根本就解决不了。他认为,如果是缺陷就应该召回,如果是修车中把车某些部分弄变形无法修复了,就应该给他退换车。(据信息时报)

【“三包”政策进程】

2001年

早在2001年, 汽车“三包”计划就有消息传出。

2004年

2004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首次汽车“三包”意见稿以“谁销售谁负责”为总原则,并对修、退、换3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当时意见稿所指汽车“三包”的范围不包括二手车和出租车。该草案以无果告终。

2005年

首次推出的汽车“三包”草案公示结束,当时有消息透露,汽车“三包”将于同年的3月15日正式出台,但随后却不了了之。

2011年

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当年10月26日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2012年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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