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实务 >> 调研 >> 政府采购问题咨询台

政府采购问题咨询台

栏目: 调研 时间:2014-02-21 10:56: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副局长李静向本报建议开设咨询台栏目,增强实务领域读者和专家之间的互动。本报采纳了她的建议,于本期开设该栏目,以期为业内读者提供释疑解惑、交流探讨的平台。欢迎读者提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本报将邀请业内理论和实务专家进行解答。

本期问题:在实践工作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是否需要具备工程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代理双资质?(河南读者)

本期解答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

对于该问题,我认为,在目前的实际状况下(非理想状况),需要根据项目的监督机构而定。如果监督机构为财政部门(指招标监督),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操作,集采机构代理时,不需要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社会代理机构则需要;如果监督机构是工程主管部门,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会要求代理机构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