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跑流程” 学会“管绩效”
告别“跑流程” 学会“管绩效”
——修订草案倒逼高校治理转型
■ 任涛
历经20余年实践的政府采购法迎来首次系统性大修,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正从“程序导向”向“绩效导向”加速转型。对于高校采购而言,修法涉及治理逻辑、权责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深层变革。高校采购人需要从“被动执行者”的角色中跳脱出来,以“精明治理者”的姿态,主动迎接这份“新考卷”。
从“程序合规”到“绩效导向”
现行制度下的“重程序、轻结果”让高校采购陷入困境。例如,公开招标成为“万能钥匙”,导致科研急需的精密仪器因漫长的“等标期”而错失研发窗口;最低价中标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质次价低的设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求,常常需要二次追加投资,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不再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明确要求采购人“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这意味着,面对技术复杂、需求模糊的科研项目,采购人可以更有底气地选择竞争性谈判等更灵活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从而实现“精准采购”。
修订草案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这要求高校采购不能仅满足于“合规”,更要关注“结果”。采购前,必须做好需求调查与论证;采购后,必须强化履约验收,将采购结果与预算绩效挂钩,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从“程序执行者”到“全流程责任人”
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清晰,容易导致实践中“甩锅”现象频发。采购部门只负责程序,业务部门只提需求,验收环节走过场,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这种“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看似“都管”,实则“都不深管”。
修订草案明确要求“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采购活动的决策、执行、验收程序应当明确,承担不同岗位职责的经办人员原则上相互分离”。这为高校构建“管采分离、职责清晰、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采购人对采购活动负有主体责任”。这意味着,高校不能再将采购责任“一包了之”给代理机构。无论是需求编制、方式选择,还是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高校都必须亲自参与、全程负责,否则将面临更大的问责压力。
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善治”
面对这场变革,高校应如何“接招”?
首先,要重构内控体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角制衡。决策层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采购事项的决策,确保采购需求与学校发展战略一致。执行层明确采购管理部门为“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制度、编制计划、组织采购、管理合同,实现专业化运作。监督层发挥财务、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对采购全过程进行常态化监督,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问责”的闭环。
其次,拥抱智能化,实现“全流程、全覆盖、全留痕”。修订草案新增“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高校应以此为契机,加快采购管理系统与财务、资产、合同、预算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为绩效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市场价格、供应商履约情况,为采购需求论证提供数据支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专家评审,提升评审效率与公正性。
最后,加强队伍建设,培育“懂政策、懂技术、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高校采购人员应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政策精髓。同时,要了解科研设备、信息化系统等专业领域的技术特点,提升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能力。
高校还可以尝试建立涵盖技术、法律、财务、市场等多领域的校内专家库,为采购需求论证、评审、验收等环节提供专业支撑,弥补采购人员自身专业知识的不足。
从“花钱办事”到“用钱履职”
长期以来,高校采购工作遵循着一种朴素的“花钱办事”逻辑:预算下拨了,就要把它花出去;只要程序走完、东西买回来,就算完成任务。这种思维导致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重购买、轻管理”,采购完成即万事大吉,对资产后续的使用效率、维护成本、报废处置缺乏系统考量,导致大量资产在账面上“沉睡”却未发挥效益;二是“养人办事”与“花钱买服务”并存,部分部门一边“养”着庞大的后勤队伍,一边又将同类服务外包,造成财政资金的双重浪费。
修订草案的核心理念,正是要打破这种“花钱办事”的旧有逻辑,从源头上重构采购的价值观,推动高校采购工作向“用钱履职”的绩效导向深刻转变。
修订草案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这倒逼高校必须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财务、资产、采购、使用部门的协同联动。预算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不能只盯着自己业务环节,必须与采购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确保采购需求精准、预算编制科学、资产调配高效、绩效评价公正。这种协同治理模式,将有效解决“需求部门只管提、采购部门只管买、使用部门只管用”的碎片化问题,形成“预算—采购—资产—绩效”的闭环管理。
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对高校而言,是一场深刻的治理变革。高校采购人应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自身的角色定位。不要再做一个只会“跑流程”的“管家”,而要成为善于“用钱履职”的“精明采购人”,甚至是“价值创造者”。通过重构内控体系、拥抱智能化技术、加强队伍建设,高校完全有能力在新法框架下,真正实现从“花钱办事”到“用钱履职”的跨越,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为教育强国建设和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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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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