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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求采购人报备外网IP地址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6-06-01 19:30: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内蒙古要求采购人报备外网IP地址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管理报备外网IP地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避账号使用风险,压实账号使用主体责任,保障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全程可溯、合规可控。

“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采购人存在将平台账号交由他人使用、登录等违规行为。为此,我们特地发文,要求采购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备,严格落实账号使用管控要求,坚决杜绝账号外借、他人代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报备范围与内容,《通知》规定,各采购人须如实报备本单位用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固定外网IP地址,包含单位办公常用公网IP、政务外网出口IP等全部常用登录IP。若存在多个IP段、多个常用登录地址,需完整逐一填报,不得漏报、瞒报、错报。报备信息需注明IP地址对应办公场所、账号使用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确保IP地址与采购单位、经办人员精准绑定。

关于IP报备核心用途,《通知》明确,财政部门将统一归集各采购人报备的外网IP地址,建立政府采购账号登录IP白名单,后续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异常行为监测工作中,通过比对平台登录IP与报备IP,精准核查账号是否为本单位人员在合规场所操作,快速排查账号外借、他人代操作等违规问题,全程溯源管控账号使用行为。

此外,《通知》提出要强化违规管控措施。未按期报备外网IP地址、报备信息虚假不实,或报备后出现非备案IP登录平台、擅自变更备案IP且未报备的,财政部门将视情况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监督预警亮灯,或暂停相关采购人账号使用权限,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并经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账号功能。因IP报备不实、违规登录引发的政府采购业务风险及相关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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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3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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