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试卷还是加密的档案
【“采”访间】
公开的试卷还是加密的档案
■ 郑杨
政府采购评审室内,气氛凝重而紧张。
专家们逐项审阅、谨慎打分,指尖起落之间,或许就悄然决定了一家供应商在这场活动中的命运。于是,评审结束后,随着喧嚣散去,那些分项分数便成了供应商最想窥探的“秘密”。而这些分项明细,究竟该不该公开?又能不能公开?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并未有“必须公开分项明细”的明确规定。法律仅要求公告中标结果及未中标原因。正是这一模糊地带,赋予了各地财政部门自主裁量的空间。
在浙江、河北廊坊等地的政府采购平台上,细心者可能已留意到一些变化。部分项目的中标公告后,附有清晰的技术评分明细表: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一一罗列,一目了然。然而,在与各地采购主体交流中我了解到,大多数地区仍坚持“只公告中标结果及未中标原因”的稳妥做法。
这不禁令人好奇:公开明细本是提升采购透明度的好事,为何各地仍多持保留态度?假如真的公开了,又会有怎样的变化?
带着疑问,我与各律师、财政厅采购负责人、代理机构以及退休评审专家进行了一番探讨。正是这些对话,打破了我以往“想当然”的简单认知。
在向一位省厅采购处领导抛出这个问题后,他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告诉我:“决定供应商是否中标的是总分,而每一个专家的评分都只是‘分子’,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在对外公布的时候只告知总分以及告知未中标原因即可。而且,有实际的法院判定案件表明,每一个专家评审意见应属于不公开范围,否则影响专家独立评审的机制。”
随后,他还给我专门找到了这份案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的具体内容是否可以公开》,里面明确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H出租车公司申请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的详细记录、资料以及各细项评分均不属于应当向供应商公开的范畴。”
不仅是专家,很多政采实务人士也对此持有相同态度。
一位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曾这样告诉我,“其实我们也懂,不乏一些供应商是真的想改进方案。但过度透明可能导致评审趋向保守。如果专家评审明细被公开,很可能会被供应商恶意报复,在这种顾虑下,他们更倾向于打‘安全分’,而不是给出专业的、差异化的判断与评价。”
“恶意投诉”也是常见的忧虑。多位政府采购监督人员也无奈道,“如果全面公开分项明细,第一是未中标供应商可能会对每一分得失纠缠不休,特别是在主观分这些指标上;第二是供应商很可能会出于不满情绪而干扰政府采购活动。长此以往,堆砌下来的工作内容将会不可估量。”
这份“试卷”是否公开,表面是操作问题,实则是基于多方的考量:专业与民主、效率与公平、透明与制衡……或许,答案并不在于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在于能否构建一个既尊重评审专业性,又保障过程可追溯、可监督的政府采购生态。
公开与否,从来不是终点。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守护评审环节的专业与公正,这场关于“分数”的思考,最终指向的是公共资源分配机制的成熟与进步。随着电子化评审系统的普及、评审行为追溯机制的完善,以及供应商诚信体系的建立,或许我们能在未来找到一个更优解:既充分保障专家基于专业能力的判断空间,又通过系统设计与制度约束,让每一分“来得清楚、去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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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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