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出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山东省为顺应“互联网+政府采购”发展趋势,破解传统采购模式中的效率瓶颈与监管难题而采取的切实举措。
《办法》旨在聚焦规范电子交易行为、提高采购质效,构建全流程电子化、标准化的政府采购交易体系,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涵盖总则、交易系统、交易规程、监督管理和附则,明确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山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包括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规范、业务标准和技术规则;建设并管理电子交易系统,推动实现全省“一张网”;汇聚全省交易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各市及以下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电子交易系统的运行、管理,推进本级交易数据应用。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电子交易系统承建和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负责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
在系统建设方面,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数据规范和业务标准,助力省内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打破地域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办法》要求系统具备全流程在线交易、支持多种采购方式、数据安全加密等7大核心功能,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兼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CA统一认证平台”互认的数字证书,不得限制或指定相关工具软件。运维单位需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评估,保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在规程制定方面,对电子交易全流程操作提出标准化要求,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竞争公平公正。《办法》细化了从采购文件编制发布、供应商投标响应,到在线评审、合同签订的全流程要求。明确供应商可在线编制、加密、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解密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评审过程中需澄清说明或多轮报价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时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出现3处及以上机器码相同等情形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视为无效投标,严防弄虚作假和恶意串通。
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起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全链条防控的监管机制,为电子交易活动划定合规红线,提升监管精准效能。《办法》建立全流程监测预警机制,财政部门重点监督系统运行、采购活动合规性、供应商参与合法性等内容。对运维单位违规收费、泄露保密信息、设置技术壁垒等8种情形,将视情节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资格等措施;对采购参与方限制排斥供应商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采购效率,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为全省政府采购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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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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