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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务车采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三成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6-01-12 10:32: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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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务车采购新能源汽车不低于三成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广泛应用,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根据通知,采购人应加大新能源汽车(船舶)的采购力度,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主要在城区使用的机要通信、路线相对固定的车辆,原则上应当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分别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采购人购买限额以下新能源汽车的,应执行新能源乘用车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通知提出,各级预算单位要将绿色采购纳入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在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充分体现绿色采购导向作用,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采购人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评审标准及方法等,体现优先采购导向。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证产品实施优先或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的,未获证产品不得中标、成交。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环保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保障公平竞争、择优采购。

通知明确,广西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搭建“绿色建材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汇集政府采购绿色建材相关政策法规、需求标准、认证机构、认证产品等有关信息,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提供数字化服务。北海市、贺州市等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鼓励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参照试点城市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适宜的行业、领域或项目,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通知要求,加强电子卖场商品上架管理,对于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加挂“节能(节水)”“环保”标识,引导采购人选择绿色低碳产品,采购人应优先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将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范围,督促相关当事人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对于在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规定执行绿色采购政策,将追究法律责任。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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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0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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