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产品标准出台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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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产品标准出台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 本报记者 乐佳超 张舒慧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公布《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按照“中国境内生产+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框架明确了本国产品标准,规定对符合标准的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
受访专家表示,制定出台《通知》,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体现了我国迈向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坚定决心,向市场传递了明确而积极的信号,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以规则完善推动政采制度型开放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广泛应用的做法。
“所谓‘完全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并不存在。”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赵勇告诉记者,在遵守国际协定基本规则的前提下,通过采购制度设计支持本国产品,是国际惯例。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姜爱华介绍,以美国为例,其《购买美国产品法》着重考量产品制造地,要求产品为美国本土开采、生产或制造,以及制造产品所用组件主要源自美国本土,法律规定的量化标准一般为成本占比超50%。此外,欧盟也规定在公用事业领域允许拒绝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的产品。
赵勇表示,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往往都已建立了一套成熟且非常严密的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政策体系。纵观《政府采购协定》(GPA)参加方,其政策工具可以概括为四类:一是价格工具,最直接的方式是给予本国产品价格优惠;二是成分要求,即规定产品价值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源自本国;三是补偿贸易,即要求中标的外国供应商必须在本国进行投资、技术转让或采购;四是市场份额预留,直接将部分采购市场留给特定企业。对比国际主流做法,我国此次出台的《通知》中的各项具体举措,都能在国际上找到对标的先例,且我们的政策力度处于相对温和的水平。此外,《通知》还明确,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将给予其他缔约方协定规定的待遇。“《通知》展现出强烈的规则意识和开放导向,是我国迈向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一个具体步骤,通过建立清晰、透明、可预期的规则,为最终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打下基础。”他说。
在我国,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一直以来都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我国此前对于什么是‘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陈志武认为,本国产品标准的缺失,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外资企业反映个别地方以支持国产产品为名歧视外资。为此,这些企业呼吁尽快明确本国产品标准。此次《通知》的出台,给外资企业吃了“定心丸”。
西门子医疗大中华区总裁、全球领导委员会成员王皓告诉记者,《通知》出台后,将使政府采购规则和标准更加清晰,消除此前对“本国产品”认定的模糊性,使外资企业在国内生产的产品能更高效地参与政府采购,让西门子医疗这样深度参与本土化建设的企业有了更明确的发展预期。
飞利浦大中华区供应链与服务负责人成焱也表示,《通知》将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透明、稳定的制度环境。
“此次《通知》的出台,完善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健全了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体系,有利于推动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进而为内外资企业提供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环境。”姜爱华表示。
以国民待遇稳定外资企业预期
《通知》明确,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其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都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还对执行要求、争议处理等做了规定,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赵勇认为,《通知》能为外资企业提供稳定的预期保障,鼓励外资企业深度融入中国经济,分享中国市场的机遇。
对此,作为外资企业的代表,成焱表示,《通知》明确坚持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原则,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可预期性。飞利浦将积极配合政策实施,在中国,为中国,持续深化本地生产和合作,更好服务中国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
“这项政策鼓励深度本土化,这与我们深耕中国的战略高度契合。”王皓表示,未来,西门子医疗会继续加码本土研发、本土制造,同时深化本土合作,助力医疗产业升级,与中国健康行业共成长。
以分类施策助力各类企业发展
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并设置过渡期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其中明确,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发展情况,设置3—5年的过渡期,给企业调整生产布局和投资决策留出时间。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相关要求实施前,只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即视同本国产品,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分步分类实施、设置过渡期,避免‘一刀切’式的僵化管理,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万喆分析,此举能确保企业有时间来调整生产线和供应链,有利于供应链的稳定,让上下游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整。
在赵勇看来,分步分类实施和设置过渡期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务实和科学态度。“一方面,是尊重产业客观规律,分产品制定标准,可以确保政策既具有科学性,又具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给予企业调整时间,企业可以利用这段时间,重新规划供应链。”他说。
记者注意到,社会上有一种担忧,认为《通知》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可能会抢走内资企业的“饭碗”。对此,受访者都表示不同意这一观点。
“标准统一后,所有企业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比拼的就是产品的性能、可靠性、服务水平和综合成本。这种基于规则的竞争,有利于优化行业生态,让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党委常委、总经济师佘伟珍认为,这会坚定外资企业在中国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也通过市场竞争激励内资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我国现在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通知》将倒逼、激励内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为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供动力,促进产业升级。”万喆告诉记者,政策还会促进内资企业对标国际化,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奠定基础。
“《通知》通过透明化、统一化采购流程,既保障我国的产业发展,又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赵宏瑞表示,未来,随着《通知》的细化落地,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有望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市场之一,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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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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