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筑牢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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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筑牢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防护网”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胡子健报道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印发通知,从源头管理、结果审查、履约验收三个维度出台具体举措,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筑牢“防护网”。
“针对采购人倾向性表述设置隐性门槛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深化采购需求源头管理。”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采购人从需求制定到文件编制要全程精准发力。采购需求应表述规范、清楚明了、含义准确,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货物采购参数最低指标值须有3家及以上品牌形成有效竞争,服务和工程采购须确保3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参与。评审因素设置聚焦择优导向,通过正向加分方式实现“物超所值”的择优目标。需求未列明或客观不可量化的内容、已取消的奖项资质、无合法依据的认证等,均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为防范虚假材料风险、保障公平竞争,我们要求采购人严把结果审查关,筑牢诚信防线。”上述负责人表示。采购人需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前,核查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重点核验技术服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在线核查;无法在线核查的,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实;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等。核查应详细记录,记录资料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强调,要压实履约验收责任,保障项目质量。为解决参数模糊、验收无据问题,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明确产品品牌、型号及参数,可要求提供彩页、说明书等佐证材料。同时,还应制定详细的履约验收方案,依据方案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追究违约责任。若供应商擅自变更合同,采购人需书面报告财政部门,严把政府采购“最后一关”。
“下一步,长沙市财政局将聚焦数字赋能,推动政府采购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营造更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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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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