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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化招投标改革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5-09-19 09:35: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北深化招投标改革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一系列举措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意见》从招标管理、规范投标行为、优化开标流程、创新评标模式、改进定标机制、推进数智应用、健全协同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包括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标的管理,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推行投标人信息公开,建立串通投标预警处理机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不见面”开标模式,健全异议处理机制,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大“暗标盲评”实施力度,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优化定标规则,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探索实施“人工智能+”招标、评标、监管,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各类监督贯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等。

《意见》提出,各行政监督部门应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动态管理,强化信息登记及公示,逐步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建立全省统一的投标主体信息库,涵盖资质资格、业绩奖项、项目管理人员等各类常用信息,实现主体信息在各电子交易平台间一地注册、全省通用,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予以公开。依托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预警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标王标霸”等异常情况。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对查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市(州)施工、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达到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县分别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必须采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对疑似低质低价中标的,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分类建立合规性审查规则库,自动识别并预警招标文件中的不合法条款、不合理条件等问题,为招标人提供修改建议。建设完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开展智能辅助评标改革试点。评标专家评审结果与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差异较大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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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7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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