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集采项目限额标准提高
◎ 本报记者 吴敏
期待已久的《北京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于近日公布了,新目录有何新变化?近日,记者将北京2010年集采目录与2011年集采目录进行详细比对,发现品目变化不大,但对协议供货产品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其中的变化原因,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为记者进行了解答。
摩托车不再进入集采目录
从整体上来说,北京2011年集采目录变化并不是很大,品目没有作出大的调整。但是仔细研读后,记者发现:在货物类项目中,摩托车的“身影”消失了。
那么,摩托车为何没有列入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呢?据采购处这位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摩托车每年采购量太小,因此今年将此品目从集中采购目录中删除了。”
公安系统是摩托车采购的主要单位。据该负责人说:“现在公安系统对摩托车的采购量非常小,将摩托车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就达不到规模效应,也就没有必要在目录里单独列出此项。”
部分集采产品限额标准提高
记者注意到部分集采产品限额标准明年将有所提高。
比如,目录内货物类产品“家具、电梯和起重机、锅炉”这3项,以及服务类产品中的“印刷项目”都提高了限额标准。2010年集采目录中对这几项的规定是:单项或者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新的集采目录对这几项的限额标准提高,单项或者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这样变化的原因何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北京市整体的采购量很大,我们考虑到以30万元作为标准规模太小,因此提高到50万元。”
明确了协议供货范围
2011年北京集采目录里明确标注出了何种产品和金额范围内的采购将通过协议供货进行采购。
比如,货物类产品中,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投影幕、扫描仪、UPS电源、移动存储设备、硬盘保护卡、碎纸机、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电视机、信息安全产品,这些项目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供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货物类产品中,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及其他汽车,无论金额大小均通过协议供货。而货物类产品中仅有家具、电梯和起重机、锅炉没有纳入协议供货,无论金额大小仍然按项目采购进行。
在服务类项目中,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会议、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将进行定点服务;而印刷类按照项目采购进行。工程类项目仍然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以上的变化,这位负责人说:“实际上这一点与去年没有太大变化,只不过今年是在目录中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通过协议供货,哪些不通过协议供货。”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变化不大
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北京市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并未作出调整。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仍然执行以往限额标准。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也维持去年的数额,即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类则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从2011年与2010年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对比可以看出,一方面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变化不是很大;另一方面,北京市协议供货的品目更加明确,集采目录内使用协议供货的品目有所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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