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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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
本报讯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
《办法》明确,全市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数量适当,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场所位置分布合理、交通便利。二是档次适中,价格优惠。会议定点场所档次、类型应当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价格按照协议给予优惠。三是依法依规,公开公平。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各区财政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
《办法》还规定,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协议有效期为2年,每2年集中调整1次。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在框架协议期内进行动态调整。申请加入框架协议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在市财政局或市财政局委托机构确定的动态调整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同一个框架协议期内再次加入,市财政局或市财政局委托机构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发布退出公告。
(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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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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