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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市级采购】湖北荆门严禁采购人“自选动作”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6: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日前,湖北荆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专门针对采购人擅自采购屡禁不止和各种违规采购的现象出台4项新规,严控采购人的“自选动作”。

一是实行定期集中审核制。从2012年2月1日起,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由审核小组对前期经初审后的非正常及违规采购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平常,除特别紧急且非采购人主观原因造成的极个别特殊情况外,其他所有涉及此类的采购项目均一律不予当场审结。审核小组由该采购办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监管科全体成员组成,并由分管监管工作的采购办领导负责召集和协调。

二是实行定期通报公告制。从采购人被审核小组认定为违规采购的第2次记录开始,在每期集中审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累计违规采购记录达到和超过2次的采购人名单,向相关采购人书面通报,并在该采购办及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是实行资金强制核减制。从采购人第3次被认定为违规起,除了扩展公告的范围外,还将视违规采购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相应比例予以强制核减采购结算资金,并对其相关领导和政府采购协管员进行集体约谈。同时,当年年度内不再受理其他此类采购项目,并将采购人的违规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是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制。在一个年度内违规采购记录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采购人,将被列为下一个年度的重点检查对象,并对其上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据了解,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近两年来,该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采购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行市直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项目审批、程序操作、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规范采购行为。然而,制度出台后,仍有个别采购人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行为。

该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新规的目的旨在重点规范个别采购人以种种借口擅自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此类行为,但鉴于确有少数采购人的违规是由于不清楚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而造成的,本着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宗旨,这次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强硬做法,而是实行了一些人性化的管理,如对采购人的违规采购情形进行合理区分并区别对待、对第一次违规都只给予口头警告、对违规采购人先向其书面通报后再予以公开等。

此外,该负责人还强调道,这些措施实施后,尽管不可能完全杜绝违规采购现象的发生,但会促使一些以前并不太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人提高对政府采购规范操作的认识和配合。(刘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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