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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项目预算金额可质疑投诉吗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4-08-26 18:43: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案例看台】

政采项目预算金额可质疑投诉吗

基本案情

投诉人H公司在获取了A小学教育集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不满,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认为该项目采购预算为142万元,市场价格为101万元左右,厂制品已含50%的利润,外购件已含35%的利润,采购预算高出市场价40万元左右,怀疑该项目预算的制定是采购人想输送利益或者故意流失国有资产。

A小学教育集团及采购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认为上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H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处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因此,采购预算是开展采购活动的前提,早在编制采购文件前就已经通过“二下二上”等法定程序完成,且通过了本级人大的批准。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应具有约束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随意改变已经批复的部分预算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虽然采购文件体现了采购预算金额,但是采购预算的确定属于开展采购活动之前的法定步骤,不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以自行制定的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不会使供应商的“权益受到损害”,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可以提出质疑的条件。因此,供应商不能对此提出质疑,从而,也不能就此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财政部门认为该投诉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为无效投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稿单位: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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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69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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