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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试验田” 提速进行时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4-08-26 18:24: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用好“试验田” 提速进行时

——从边境后规则看政府采购领域的制度型开放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等工作进行了深刻论述和战略擘画,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了根本遵循。而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

去年12月,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地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国务院印发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其中有一半以上的措施涉及边境后规则,包括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实施高水平环境保护措施等。

前不久,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政府采购领域边境后改革作出部署。《意见》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竞争范围、采购程序、信息公开等9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举措。

对此,有读者向《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提问:何为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边境后改革)?与制度型开放有何联系?统筹推进边境规则和边境后规则,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有何意义?上海先行先试的举措,将对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何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边境后规则的“左邻右舍”

谈及边境后规则,不得不提到边境规则。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研究二部副主任徐致远表示,边境规则主要解决外资和外国货物服务准入的问题,包括关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口许可等。边境后规则主要解决外资进入后的合法权益保障、落实国民待遇和公平参与竞争的问题,包括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工保护、政策透明度、反腐败等。

“换言之,边境规则就是在边境上设置的具有限制性的管理措施,如外资能否进入、能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而边境后规则就是在这些商品、服务、企业、资本要素进入中国市场后,相关监管部门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认为。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世界经济体系深度融入,对外开放所涉及的规则范围也在不断扩展。从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到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记者发现,在政府采购、数据等方面的边境后规则,常常伴随着制度型开放的描述。

那么,边境后改革与制度型开放有何联系?“其实,边境后改革和制度型开放是从不同角度讲的同一件事。首先来看,制度型开放是与准入型开放相对应的。准入型开放就是市场准入,也就是边境管理。而边境后规则是与边境规则相对应的。因此,我个人理解边境后改革和制度型开放其实是一回事儿。”屠新泉认为。

统筹推进边境规则和边境后规则的意义

商务部部长助理唐文弘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年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不断发展演进变化,从关税、非关税壁垒等边境规则拓展至更广泛的边境后规则。

“《总体方案》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效的基础上,对边境管理制度改革和边境后改革都提出了更高标准。比如,在货物贸易方面,我们将围绕提高国际贸易效率、降低国际贸易成本的目标,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数字化水平。”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华源表示。

据唐文弘介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是《总体方案》赋予的重要任务,既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主动作为,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新成就为世界发展提供新机遇的实际行动,不仅有利于中国自身发展,而且也将惠及世界。总的来看,主要有三方面的新突破、新提高,即以更高水平压力测试推进制度型开放,以更大力度先行先试推动深层次改革,以更广领域试验探索助力高质量发展。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题中之义,也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主动作为。统筹推进边境规则和边境后规则,是制度型开放的关键所在。”徐致远表示,既要通过优化边境规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扩大开放,同时也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避免出现“大门开了、小门不开”等问题。这有利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对政府采购领域有何影响

“边境后改革不仅仅在于对外资企业给予国民待遇,而在于对国内所有的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都要给予一个公平、平等的待遇,这是制度型开放更重要的价值。”屠新泉告诉记者,即使是国内市场主体之间,其实也没有完全实现公平、平等的待遇,如不同地方之间还存在壁垒等。他认为,在边境后规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国民待遇原则。

据介绍,WTO规则中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商品、服务在进入本国市场后,应该要给予其与国内商品和服务相同的待遇。然而,近两年有个新的变化——数据,原因在于数据在WTO里面并未有相应的规则。除了数据本身跨境有一定的限制外,数据“进来后”到底该实行什么样的管理,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此外,对于外企在进入中国市场后,要给到什么程度的国民待遇,目前有不同的观点。按照WTO规则,对于外企的国民待遇,不是一个强制性原则,即WTO未要求所有成员国都应该对所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跟国内企业完全一样的待遇。

“政府采购领域自然也涉及前面的问题。比如,如何将制度型开放的理念注入到政府采购制度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提供商品、服务、数据等外资企业,如何给予其平等的国民待遇等。”屠新泉认为,应该要借助边境后改革或制度型开放,打造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上海先行先试的举措,更加突出了政府采购领域开放、透明的要求。”徐致远表示,《意见》在优化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将为深化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累有益经验。比如,《意见》规定“采购标的存在国际标准的,试点地区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明确“鼓励试点地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中英两种语言公布采购公告”等,有助于外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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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69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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