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再加码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再加码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继今年4月份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之后,第二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细则正式出台。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资金支持、优化审核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四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本次政策明显利好有换车需求的消费者。首先,补贴标准大幅提高。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通知》明确,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要求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相对之前的1万元和7000元补贴,增长了一倍及以上。
其次,在政策执行上,本次补贴溯及过往。《通知》提出,在今年4月24日到明年1月10日提交补贴申请的,都会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充分照顾到已经提交申请的消费者。
《通知》要求,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于今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通知》提出,加大中央资金支出力度。国家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通知》调整了补贴资金央地分担比例。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资金由原先的6:4央地共担,变更为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针对此前不少车主反映的补贴发放时间过长的问题,《通知》明确,将通过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和资金拨付监管流程,缩短资金发放时间,让消费者尽快拿到补贴。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已建有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地方,应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暂无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置换更新数据,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商务部。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在日前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已有24个地方出台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8月22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何亚东指出,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实施3个多月以来,成效逐步显现,特别是近两个月以来,补贴申请量快速增长。截至8月22日中午,已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超过68万份,近一个月以来新增补贴申请约34万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带动报废汽车回收量迅猛增长。1—7月,全国报废汽车回收350.9万辆,同比增长37.4%。其中,5月、6月、7月分别同比增长55.6%、72.9和93.7%。
今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展,为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前7月,我国汽车销量达1631万辆,同比增长4.4%;新能源汽车销量达593.4万辆,同比增长31.1%;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36.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二手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显示,7月,二手车销售量同比增长20.9%,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同比增长38.5%,延续较快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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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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