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加强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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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6:09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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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日前,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建立保证金集中收退制度。
《通知》明确规定投标和履约证金分别按1%和5%的比例统一缴入财政专户,在开标前进行审验,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同时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予以处罚。集中收退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代理机构各自收取保证金的弊端,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科学,确保保证金安全、及时退还。(苏继伟 杨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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