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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选聘机制形成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6: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财政部日前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选聘机制形成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 周黎洁报道 今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通过公开选聘、充分竞争产生。

财政部日前印发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项目单位,以国内资金支付代理费用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的,应首选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公开的选聘标准、规范的选聘程序,采用低价优先法综合评定产生采购代理机构。

该《管理办法》共25条,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选聘方式、选聘程序、评定标准、各关联方职责以及资格准入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力求选聘活动信息公开、过程规范、竞争充分。《管理办法》鼓励更多符合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选聘,允许采购代理机构按自愿原则组成联营体参与投标。

具体而言,《管理办法》规定,选聘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种,以公开招标作为首选方式,邀请招标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国家级报纸和一家项目单位所属中央部门或者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刊登《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邀请函》。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参加选聘的采购代理机构都不应少于3家。

在评定标准方面,《管理办法》吸收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咨询顾问时的典型方式,即“质量成本选聘法”(QCBS),质量分与价格分之比为80:20。并要求评审委员会评分时,先评审除代理服务费以外的部分,再评审单独密封的代理服务费报价。《管理办法》要求,评审委员会由5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至少有1/3成员从事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赠款项目采购执行或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评委。

《管理办法》规定,选聘工作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对选聘工作负有审核、备案、检查监督等监管职责。《管理办法》还对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浮动标准进行了明确。

随《管理办法》一并印发的还有“采购代理机构评分内容与标准”、“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邀请函(格式)”及“选聘征询文件(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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