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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24-05-20 19:33: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辽宁省抚顺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抚顺市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所需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5月24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6月7日9:30

抚顺市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所需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7日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JH23-210411-00048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抚顺市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所需环卫作业车辆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完成,交付采购人使用。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0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0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线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9:3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一)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二)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三)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须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四)投标/报价解密须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五)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

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七)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八)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抚顺市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北施家河西施南路5—3号

电话:024-5806792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抚顺市政府大楼东配楼6楼

联系人:叶丽丽

电话:024-57766706

E-mail:fs57766706@126.com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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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42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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