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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4-05-13 19:49: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三百零九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肉牛基因组育种值计算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X23080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4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三百一十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肉牛基因组育种值计算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X23080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4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三百一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西交采招(2023)330

二、项目名称

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科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1201室(部位:自编01A、06A)(仅限办公)

被投诉人: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侵害其公平竞标的权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废标行为无效。

责令采购人就废标行为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4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三百一十二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地  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邰城路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民发展学院大楼客房、餐厅、公共区域的家具、窗帘及电器设备等采购项目(06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2311030014-ZWD3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4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三百一十三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1幢2单元21502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民发展学院大楼客房、餐厅、公共区域的家具、窗帘及电器设备等采购项目(06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2311030014-ZWD3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4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三百一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Y2024-01-10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新型消防装备采购项目(第14标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丰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秋溢路601号7号楼1115室

被投诉人1:吉亿工程管理服务(诸暨)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一路88弄朗臻国际2206

被投诉人2: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19号

相关供应商:浙大启真未来城市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称浙大启真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福未来星宸金座1幢702室(自主申报)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浙大启真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虚假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财 政 部

2024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三百一十五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津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城镇人民西路314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津南区消防救援支队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938)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河北津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北津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637.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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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4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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