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
北京:出台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
本报讯 近期,北京市商务局联合了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北京海关共同起草了《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求,北京市可申报二手车出口的企业分为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企业除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依规经营、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外,生产企业还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流通企业则需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谁出口谁申领”原则,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领出口许可证,不可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申请。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量的,应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
《工作方案》对禁止出口的二手车也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等十种情形的车辆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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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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