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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加速“充电”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4-02-01 08:55: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2023年,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积极出台各项举措,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公务出行绿色变革。

本期汽车周刊将详述各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中的深度应用。

为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加速“充电”

      ——盘点2023年地方举措深化

■ 本报见习记者 付娟

配备比例明确 管理更严格

2023年,各地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对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北京、上海、海南、福建、湖南、安徽、山东、贵州等地均明确,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江苏、重庆、天津、江西要求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山西要求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广东要求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内蒙古要求自治区本级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40%以上,盟市比例平均达到30%;湖北、新疆则明确,到2025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

此外,不少省份也出台了详细的措施和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年度购置计划、配备情况和审核等都作出了严格要求。

2023年11月,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举措》,明确规定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应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同时,要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定期更新,优选新能源汽车品牌车型,扩大采购范围,优化采购流程,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提供采购便利。安徽还将党政机关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情况作为节约型机关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推动将其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2023年7月,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在新能源汽车的配备上,湖南省提出“三必须一带头”,即机要通信用车必须配,单位无新能源汽车的必须配,无特殊充分理由的必须配,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带头配,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能配尽配”。

在年度购置计划中,湖南省也要求从严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向当地机关事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公车更新购置计划,其中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达标的,不予审批;新能源汽车年度配置比例未达标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将限制和削减次年的公车更新购置计划。

2023年10月,云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购置的通知》,规定公务用车严格执行编制管理,各申请购车单位需有车辆空编,原则上配备使用国产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得超标准配备。

另外,北京、重庆、吉林等地也均在2023年发布了新版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价格、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以绿色理念、科技赋能引领公车管理和公务出行低碳化发展。

新能源汽车租赁模式更上新台阶

2023年1月,《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的,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期租赁”“一事一租”“分时租赁”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严格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

安徽省要求,在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要时,应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模式,发挥集采优势,推动供需联动,逐步降低租赁新能源汽车价格。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开展社会车辆定点租赁服务招标时,应将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能力作为评价内容,推动扩大新能源汽车保有和使用。

四川省则推广“分时租赁车辆公务出行”办法,按照“一事一租、一租一还、一还一结”模式进行管理,主要用于短途且等待时间较短的公务出行,通常按小时、里程计费。在此之前,四川省巴中市、自贡市已成为四川省首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工作试点市。

2023年4月,云南省丽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制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采取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组织引导与市场配置主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用车单位在APP上申请使用,第三方公司负责车辆的维保及车况,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及审批,以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管理模式为基层公务出行提供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有偿用车服务。2023年8月,“分时租赁”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正式投放使用。

吉林省则在2023年发布的《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要求,党政机关租赁社会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新疆为党政机关提供统一租赁服务,构建起统一租赁价格、统一配备标准、统一分配保障、统一管理服务的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四统一”管理机制,推进全区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3252辆,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新路径。

作为创新、绿色、高效的公务出行模式,公务用车采取新能源汽车租赁方式,能有效提高公务交通资源利用率,降低基层公务出行成本,切实提高公务出行保障效能,也成为各地选择保障公务出行的主要方案之一。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进入“快车道”,对应的充电网络等配套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2023年,各地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

2023年10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并对公众开放。各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新建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35%,既有停车场不低于10%,并将充电设施接入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监测。

新疆则以党政机关为基准点,党政机关之间交通路线为基本线,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基本面,分级分类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9月,新疆全区党政机关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389个。在基础设施使用上,新疆将党政机关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智慧服务平台,形成“桩位公开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状态实时查询、服务智能高效”的智能化充电服务保障体系,通过实时查询充电桩动态,解决“找桩难”的问题。

湖南省鼓励市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办法,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因地制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省、市、县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少于现有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逐年增加。

2023年7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桩要落实配建标准要求,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达到设计比例,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2025年底实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河南、贵州两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既有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天津、重庆、山西等地则明确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带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也为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了硬件基础,有利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

维保定点 服务范围更广

2023年,各地对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的配备比例、租赁等规定越来越详细,但在售后维修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少。

安徽省明确要求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将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的维修保养,纳入公务用车定点维保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各级公车主管部门要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维保行业连锁品牌,促进维保服务水平提升。

湖南省则明确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加强与车企合作力度,采取集中洽谈、调研协商等方式,鼓励车企推出更多性价比更高、符合配置标准的公务车型,提供优质售前、售后服务。

北京市在2023年印发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要求,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并将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相关数据纳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将数据分析结果作为调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的依据。

2023年4月,重庆出台的《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租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租赁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湖南、浙江、山西、陕西、四川、内蒙等地分别通过采购推介、试乘试驾、公务用车业务培训、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交接仪式、新能源汽车现场推广等方式,助力新能源汽车拓展应用场景。不少省份也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和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内容,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和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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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1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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