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1】2011代理•年度热词
【盘点2011】2011代理•年度热词
1、规则之变
因财政部“61号令”引发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管理制度变化之多米诺效应在2011年尤为突出。
“建章立制”一词理所当然地成为2011年政府采购代理界的重量级关键词,其根源发轫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实施。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游戏规则”的变化引发了业界制度大革命。
61号令一方面提高了资质入围门槛,另一方面引入了审核不合格将被退出的机制。这两大机制又引发了地方制度的“多米诺”效应。一连串的制度如同一双无形的手将业内各家代理机构进行重新洗牌。“制度”一词让代理机构业内风起云涌。
据记者对各省的采访了解,有11个省出台了有关代理机构方面的制度。这些省份中最典型的是江西省,该省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个文件形成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从机构到人,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规范,从被动监管到主动行为3个方面全面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政策。辽宁与江苏则制定了各自的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今年4月,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的管理办法中重申了61号令关于甲乙级代理机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详细规定了代理机构培训考核等相关事宜。11月份印发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资格备案”作为独立的章节,专门规范外省代理机构在该省的政府采购代理活动。
而61号令引发的“制度革命”远远不止在资质审批方面,其中涉及的监管、培训等方面的规定也引发了地方制度的“核聚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集中管理和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通知》虽然尚未形成正式的地方规定,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内也产生重要影响。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将电子化采购的相关工作流程与制度专门印发通知下达全省各个代理机构,也足显代理机构在省内业界举足轻重的地位。
2、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制度从设想走进现实,除了惊喜还有尴尬。
持证上岗制度作为培训与考核制度的衍生物,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化推向了一个新高度。这个从制度中转化出来的新思路在业内迅速蔓延,很快就影响到一些地区的每一位从业人员,这个热词也因此升温。
目前将持证上岗落实到制度层面的有山东、辽宁2省,湖南、河北2省也将持证上岗提上了日程。山东省先后印发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需通过省级组织的考试拿到相关职业证件,无证件者不得上岗。辽宁关于持证上岗的相关要求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有所体现。在地市,焦作市先于河南省加快了持证上岗的步伐,从业人员必须持证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招投标活动。而在烟台,通过山东省组织的从业人员考试而未通过市级考试的从业人员只能拿到实习上岗证,不能从事专业性较强的代理业务。
“持证上岗”是从设想走进现实,有惊喜也有尴尬。由于目前各省持证上岗均没有联手人保部门,因此其含金量有多少、是否违背《行政证可法》还有待探讨。
除了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代理机构本身也被要求“持证上岗”。 北京、四川、河南3个省市对代理机构进行的信息摸底、登记与备案工作便是该关键词的一个体现。河南省、北京市、四川省等越来越多的省市重申外省代理机构进入本省市的备案、登记政策。地方性“游戏规则”抵挡不住全国统一代理市场的形成,这是监管部门不得不正视的现实。
3、资质认定
规则变化,带来市场洗牌。代理资质认定工作在2011年备受瞩目。
2011年是财政部第61号部长令生效的首年,认定门槛的提高和退出机制的形成,令认定工作战果备受业界瞩目。“认定”也毫无疑问地成了业界一大热词。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了《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公告》,有542家代理机构获得政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质。而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31号令通过的单位公告《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获得甲级资质的代理机构多达722家,余下的180家代理机构则不排除在大洗牌中出局的可能。此外,原 31号令通过的单位中,上一年度(2010年)通过认定或审批得到甲级资质的代理机构为85家。这些数据也显示出今年的甲级认定工作量为去年的6.4倍之多。
而在地方,乙级代理机构认定的成绩也为人所瞩目。除西藏、海南等极少数地区外,几乎所有的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工作的相关通知,天津、辽宁、江西等省份还将相关行政文件制定成地方规定。据目前各地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天津市共有26家代理机构获得乙级资质,上海共有10家,湖南共有18家。
4、培训抓手
“以培代管”的监管思路在这场席卷绝大多数省市的代理机构培训潮中逐渐形成。
针对代理机构的培训,在2011年席卷了绝大多数省份。
依据财政部2011年第133号文要求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定期向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对通过培训的人员出具相关培训证明”,各省培训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北京、辽宁、山东、湖南、新疆、江西、福建、浙江等省市都举办了针对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
盘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全国性与地方性采购法律法规讲解、案例分析、操作流程要求地方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的讲解及采购问题分析等。培训形式以短期集中授课为主,也有 “以考代训”、面试等形式。从培训规模看,山东的培训规模位居榜首。该省仅上半年培训就有来自165家代理机构的1058名从业人员参加,而在2011年底仅烟台市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就有400多人参加。
此外,多省在培训工作中呈现出了“以培代训”、“以培代管”的监管思路,一些省份开始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5、红牌罚出
触碰法律红线,必受罚。
2011年,财政部共处理公布了17件针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诉(举报)事件,9件投诉(举报)事项成立。2家采购代理机构因在申请甲级资质过程中被举报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处以警告。投诉(举报)内容涉及如下:让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谈判或中标、采购操作不规范、招标文件中设置差别性歧视性条款、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中标、招标文件内容存在问题、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问题、采购过程存在将进口产品冒充非进口产品投标行为等。
在地方,据不完全统计,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案件约为39起,其中湖南与江西分别处理了16起、15起投诉案件。其中,投诉采购程序的占到近40%,此外,对中标产品提出质疑和投诉中标供应商凭虚假材料中标的分别占到30%以上和15%以上。
6、考核决定命运
考核,之所以成为监管部门最有效的管理抓手,被各代理机构所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结果与代理机构的代理利益和效益息息相关。
“考核”一词在2011年着实火了一把。
考核,作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手段之一,有着举足重轻的分量。加之各省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得2011年的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呈现出对机构、对人的双重监管特色。
北京、天津、贵州、山西、山东、江西、四川、浙江、江苏、福建等10个省市都在各自的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考核制度、考核办法与考核要求等。贵州、四川两省专门印发了201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最鲜明的特色是违规行为与整改学习时长挂钩。此外,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在2011年开展的政府采购“优秀代理机构”评选活动以别样的方式对各家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考核之所以成为监管部门有效的管理方式被各代理机构所重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结果与代理机构的代理利益和效益挂钩,与公司未来发展紧密相联。在浙江,通过考核,代理机构将被评星定级,代理费收取标准与此息息相关;在贵州,通过考核取消了多家代理机构的代理资质。
(本版文字 张静远)
微博•新年心声
柳艳柏(湖南国鼎):感谢《行政许可法》和《政府采购法》,让我们有一个公正的行政许可环境。在以前,一个地市级的代理公司,申报部里的资质,是不敢想的事。2011年我们顺利申请下了甲级资质,心情是又惊又喜又感动。
张敏(威海鲁成):期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早日施行,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管理、验收等制度建设,推动政府采购向公共服务领域扩张。
杨黎蔚(烟台海逸恒安):新年期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早日颁布。
冯美娜(山东鲁成):希望建立全国性电子化采购平台,自上而下统一整个系统;相信设立专门的采购师考试会对业界产生深远影响。
吉林某代理机构:希望采购单位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遵循市场原则,希望新的一年能够出台行之有效的约束性法律法规,让我们更公平公正地竞争。
亢丽毓(云南国内招标):今年施行的网上申报大大提高了效率,感谢省采购处搭建的这个平台。在未来一年里,我期待我们公司的职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表格:2011年全国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一览表
(统计/张静远 制表/李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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