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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文明确电子卖场入驻模式及适用范围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3-12-18 20:20: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陕西发文明确电子卖场入驻模式及适用范围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经销商模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实行“厂商授权”“经销商”“电商”三种入驻模式。厂商授权模式是指生产厂家在电子卖场申请厂商资格,依照品目和产品授权代理商,代理商获取授权后进行销售。经销商模式是指经销商签署电子卖场相关协议,通过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即可入驻的模式。电商模式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择电商入驻电子卖场的模式。

电子卖场经销商模式的适用品目有哪些呢?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适用范围又有何区别?针对上述疑问,陕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作了解答:“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均针对小额零星项目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主要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既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小额零星采购,也包括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小额零星采购。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则主要以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品目为主。”

据悉,为扩大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和商品数量,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陕西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经销商模式适用品目表。品目表包含一级品目8个,二级品目30个,三级品目251个。“后期,我们厅将根据经销商模式适用品目的应用情况并结合各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对经销商模式适用品目进行调整优化。”上述负责人补充说。

记者了解到,有意向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可通过登录电子卖场系统平台,随时提交入驻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社保缴纳证明、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拟入驻商品情况表、入驻供应商书面承诺函、商品来源于正规渠道声明函、入驻供应商参加征集使用邮箱授权函等。

通知提到,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审核结果将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公示期1个工作日。

供应商需注意的是,审核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审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平台或发送邮件至供应商授权邮箱,通知供应商需补充的材料和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有关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电子卖场系统平台相关信息或邮箱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书面补充材料。因供应商关注不及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相关申请(补充)材料,造成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此外, 审核通过后也需及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填报相关信息,完成供应商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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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0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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