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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采购中心推动内控管理进位提升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11-30 19:56:2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海关采购中心推动内控管理进位提升

本报讯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全力推进海关政府采购工作强内控、促合规、防风险、保发展,全面实施以“职能管理+需求管理+采购执行+履约验收+评审专家+供应商”六位一体的海关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制约机制“2.0”版本建设,推动采购中心内控管理进位提升。

针对关键环节,采购中心开展了质疑投诉“一事双析”,在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投诉事项过程中,既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及评审现场录音录像中分析质疑、投诉事项是否成立的问题,又通过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投诉事项全方位全链条分析是否存在制度、程序、管理、廉政等方面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整改完善。今年以来已开展3次,发现问题2个,提出整改措施4项。做好潜在风险研判,积极发挥采购中心风险研判小组作用,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防范和应对潜在的政府采购风险挑战,及时组织集中研究、集体研判,筑牢“防火墙”。加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标现场管理,对于重大、敏感采购项目,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抽取范围,必要时采取抽取京外专家及经济、法律方面专家等方式,避免出现特定领域专家“代言”风险,目前已探索在4个重点采购项目抽取异地专家5名,涉及计算机、信息化设备、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等多个专业评审领域。

在制度保障方面,采购中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全面评估和防范履职风险,进一步扎紧防范风险的制度“篱笆”。目前采购中心已制定业务操作规范和工作指引6项,采购范本14份。同时,推进政府采购业务制度“废改立”工作,今年采购中心已制定规章制度6项,修订完善1项,废止1项。推进内控建设体系化,构建“3+3+1”内控体系,其中,第一个“3”是“三张清单”,即《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海关政府采购禁止性事项清单》《采购中心评审环节风险预警提示清单》;第二个“3”是“三个守则”,即《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与评审委员会交往守则》《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与检测机构人员交往守则》及《海关采购人代表工作守则》;“1”是“一个工作法”,即《质疑投诉“一事双析”工作方法》。抓好重点风险事项清单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配合有关司局修订完善采购管理领域内控节点岗位落实清单,共排查日常风险点122个,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相应防控措施,防止有制度但防不住风险的情况发生。

关于信息化建设,采购中心加快完善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从空间上切断供应商与评审专家联系,有效地防范“围标串标”;评审“看得见”,各环节流程处处留痕,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开标“不见面”、投标“零跑腿”,降低采购活动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信息化服务保障防范风险的效率和效益。建立“互联网+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将采购各流程环节要素、制(修)订的相关规章制度内容以参数形式智能嵌入到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中,对“不合法规、不合逻辑、不合情理”问题及需要注意事项自动识别、自动预警,及时提醒关注并处理,实现全部采购行为“进系统、标准化、留痕迹、可追溯”。加快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跨区域兼容互认,进一步提升政治敏感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组织与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达成互认初步意向,共同签署互认战略合作意向书,切实降低供应商CA办理、续费的制度性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实现政府采购互联互通。

采购中心还不断强化职能作用,聚焦责任主体。一方面,加强学习教育,依托采购中心党支部党建品牌“阳光讲坛”载体,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传达内控有关文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确保内控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新变化深度融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另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聚焦“如何进一步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有效防范风险”这一课题,开展为期两个月调研,走访海关部门(单位)、部门集采机构12家,发放调研问卷220余份,汇总意见建议84条,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系统梳理采购人17大类32项主体责任清单,有效管理约束非正常行为。此外,还举办专题培训,探索开展系统全面、重点突出的采购业务培训,组织举办2023年全国海关采购人代表培训班,提升海关政府采购队伍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全面提升工作精准度、规范度。

(郑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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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9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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