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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次下达2.97亿元生态补偿资金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23-11-20 20:14: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青海首次下达2.97亿元生态补偿资金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据青海省财政厅消息,为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青海省近日首次下达2022年度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约2.97亿元。

经统计,青海省获得补偿的40个县中,平均每个县(市、区)获得补偿742万元,高于平均值的县(市、区)有13个,低于平均值的27个。这次获得补偿的40个县中,获得补偿资金最高的3个县(市)依次为治多县2154.99万元、格尔木市1634.14万元、曲麻莱县1504.39万元。获得补偿资金最少的3个县(区)依次为民和回族土族县474.81万元、平安区464.04万元、泽库县321.82万元。

据了解,获得补偿的这些地方均处于三江源头。而青海三江源地区是世界上高海拔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也是世界上水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因此被誉为“中华水塔”。

补偿资金到底是如何筹措和分配的?今年3月,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流域补偿体现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一定比例,引导地方积极参与资金筹措,对促进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流域可持续发展承担共同责任。同时,综合考虑上下游地区经济发展、自然条件、保护责任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上游地区、承担保护责任重的地区和发展机会损失大的地区倾斜,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资金分配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采用因素法分配。按照水环境质量、水源涵养和水资源综合管理三类因素,统筹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同时,为体现上、中、下游地区对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贡献,以及因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对当地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针对流域上、中、下游设置补偿系数。

根据上述通知,青海省财政厅按照“责任共担”原则,首次由省级和县(市、区)共同筹措资金3亿元,并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以及各县(市、区)湿地、森林、草原面积情况3个考核因素,对黄河、长江及澜沧江流域40个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额度展开测算,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认真复核的基础上,共下达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约2.97亿元。

此外,为充分体现奖惩机制,青海省财政厅还依据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对个别地区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扣减分配资金额的50%,扣减资金结转至次年一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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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95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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