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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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尺 以经营主体满意为导向
云南全面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本报讯 今年以来,云南省财政厅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尺,以经营主体满意为导向,持续打造一流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了解,云南省财政厅开展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整治各类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清理以不合理条件对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内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和做法,梳理16类妨碍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公布了“云南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一网公开”,信息发布格式化、标准化,并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组织全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梳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文件122件,公布“云南省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文件清单”,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在为企业减负纾困方面,云南省财政厅深入调研供应商交易成本等情况,出台了14条措施规范政府采购收费行为,要求无偿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禁止向经营主体转嫁评审费、公证费等交易费用;在昆明等地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试点,金融赋能供应商轻装上阵;要求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即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落实对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等举措;鼓励预算单位向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供应商预付不低于30%的合同款项,适当提高服务类项目支付频次,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对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作了统一部署,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等“网上办,不见面”;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现小额、零星采购网上直购、电子反拍和在线询价,大幅提高采购效率;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实现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信息注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部署省级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在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和监管效能的同时,预计每年可为供应商节约投标费用1.3亿元,降本增效作用明显;严格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立了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今年以来,已办理供应商投诉33件,积极支持经营主体合理诉求,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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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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