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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智慧海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11-09 19:43: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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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海关采购人代表  打造专业化队伍

为“智慧海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本报讯 日前,海关总署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2023年全国海关采购人代表培训班”圆满结束。

采购中心主任黄发忠在培训班上作动员讲话。他表示,海关总署党委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多次提出要提高政府采购质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尤其是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党委对如何发挥好政府采购职能作用、如何做好“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保障工作作出了批示指示。同时,要求采购中心要切实做好采购需求管理、财务管理和招标采购等工作,确保做到“项目建好、资金用好、队伍不倒”。

据介绍,近年来,海关总署财务司先后下发多个制度文件,明确采购人对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负有主体责任,要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的及时、准确、完整。此外,采购中心近期也印发了《海关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梳理出17个方面38类162条内容,促进采购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各海关单位正确认识和把握采购人的角色定位,强化采购人落实政策功能的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和预算的主体责任、采购人配合质疑投诉和组织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以及采购人完善内部控制的主体责任。

“采购人代表是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在具体政府采购项目中代表采购单位参与评审、发表意见,并确认有关事项。这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采购人的权利,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采购人代表要在评审中认真履行介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等内容补充提示,具体评标事务等3个方面职责,并严格落实《海关采购人代表工作守则》,遵守有关纪律规定,杜绝10个方面的不规范行为。”黄发忠在会上强调说,各海关单位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务必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中心组织开展的评审工作,并协助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事项进行处理,配合财政部门对投标人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参训代表一致表示,本次培训班立足海关政府采购视角,让海关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者受益匪浅,不仅有利于大家深刻理解把握政府采购领域的新政策、海关系统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而且对于充分发挥海关采购人代表作用,切实服务保障“智慧海关”建设、智关强国行动发挥了较好的理论和实践作用。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直属海关单位代表近百人参加了培训。

(郑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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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9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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