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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继续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3-11-02 19:39: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南:继续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

本报讯 记者丁境炫报道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对湖南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免征车船税。

记者了解到,湖南两部门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此前免税政策的延续。2017年,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原省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免征车船税,该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有效衔接,湖南省财政厅会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重新发布。

《通知》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范围,即符合《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通知》规定,纳税人享受校车车船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校车生产商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车船税免征办理方式是此次新增的规定,是税收减免办理方式的新要求。

记者注意到,《通知》发布后,湖南省财政厅网站随即发布了对《通知》内容的解读,其中主要阐明了《通知》出台的政策依据。解读称,国务院《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车船税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湖南省财政厅考虑到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公益性,为促进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湖南省财政厅提出继续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作为特殊原因给予减免税优惠。

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能为校车运营方省下多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我国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又根据湖南省车船税收费标准,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每年应缴车船税480元/辆,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每年应缴车船税600元/辆。因此,湖南省该项税收减免政策每年能为校车运营方的每辆校车节省480—600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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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90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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