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网上商城打造“诚信采购”品牌
【聚焦网上商城新变化、新做法】
黄冈网上商城打造“诚信采购”品牌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湖北省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连续发文,加强网上商城采购人履约诚信建设及供应商履约诚信管理,实现采购人和供应商“双向承诺”,打造“诚信采购”品牌,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在加强网上商城采购人履约诚信建设方面,采购中心从完善采购需求、保障公平竞争、落实政策要求、依法签订合同等六个方面规范采购人主体行为,明确诚信要求。如在采购需求方面,要求采购人在网上商城发布订单,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的采购需求可以便于指导后期履约验收,避免合同纠纷,打好诚信基础。”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强调采购人在网上商城订单成交后,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在验收时,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各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相关专家或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另外,采购人应信守合同义务,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25日内支付相关款项,鼓励采购人将资金支付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合同另有规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实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向承诺”,还需对供应商进行规范,为此,采购中心还出台了《黄冈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履约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网上商城供应商履约行为。《办法》要求,供应商入驻网上商城,须签订框架协议或服务协议,按照征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真实有效的入驻申请资料。框架协议征集的供应商,商品(服务)报价不得高于入围最高限价,且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征集的供应商,商品(服务)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供应商应对上架商品的日常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商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商品应当符合标准、质量优良、服务良好、价格合理。
另外,《办法》强调,供应商应遵守网上商城采购程序、运行和交易规则,按照采购需求及响应承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和优质售后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第三方价格评估机制,对商品价格是否合理、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等进行检测,并根据财政部门监管要求和网上商城运行情况,适时组织抽检、回访。
在供应商履约诚信管理方面,建立了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参与采购活动的行为实行量化打分,打分规则按照《黄冈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执行。采购中心将根据信用评价量化得分,对供应商实行“等级+黑名单”管理,评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等级为“优秀”“良好”的,网上商城将按评分高低,优先展示排名靠前供应商的店铺、产品。评分等级为“不合格”的,采购中心将向其发出提醒函,并在网上商城进行标记,提醒采购人谨慎选择。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将列入“黑名单”,尚未签订框架协议或服务协议的,取消该供应商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或服务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记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进行公告。
《办法》还强调,供应商信用评价量化记录实行申诉与复核制。供应商对信用评价量化得分存在异议的,可自网上商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诉,采购中心复核发现原评分确有错误的,将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可向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准许其信用修复的,凭信用修复决定将其移出“黑名单”,并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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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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