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三加法”做实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
黄冈:“三加法”做实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黄冈市财政局积极探索构建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不断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通过做实“三个加法”,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主体责任评价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推动评价工作,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提质增效。
一是“财政牵头+部门主责”,推动评价工作有力推进。黄冈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牵头、部门主责、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牵头和组织作用,统筹采取实地督导、业务培训、综合评价等措施,压实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对采购专管机构人员权限和责任主体职责等进行明确,要求各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采购岗位,建立采购专管员队伍。
二是“工作方案+指标体系”,推动评价工作有的放矢。印发了《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评价的评价范围、方法、程序及责任分工。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采购项目准备情况、采购项目实施情况、采购项目结果情况、采购项目政策功能效果情况等7个环节,设置22个相对应的个性化指标,从采购预算、绩效目标、采购意向、履约验收到资金支付等9个环节,对采购项目的合规性、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满意度这6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形成采购项目整体评价结果,推动政府采购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动评价工作有效落实。黄冈市财政局采取采购人自评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购人作为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对5家重点单位共12个项目的政府采购全环节进行现场绩效评价打分,形成政府采购绩效运行监控评价报告,明确整改意见,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在强化政府采购绩效结果应用方面,黄冈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采购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实现将项目评价结果应用于政府采购的制度制定、机制完善、预算安排、流程规范和问题整改等各环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好、效率更高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黄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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