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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8-24 18:52: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北竹山: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 通讯员周军 王猛报道 日前,湖北省竹山县制定《竹山县政府采购专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在全县预算单位设立政府采购专员,强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据了解,竹山县政府采购专员由各预算单位确定,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是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政府采购专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能胜任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等条件。

关于政府采购专员需履行的职责,《制度》明确了8项具体工作职责,包括牵头拟定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办理本部门(单位)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实施计划备案、采购方式选择等政府采购相关事项,指导督促本部门(单位)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环保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等。

《制度》还强调,政府采购专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一级预算单位和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当分别确定采购专员。政府采购专员人选由预算单位自行研究确定,报县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专员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政府采购专员,应在变更后10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县财政局备案。此外,该县财政局还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对政府采购专员进行评选,排名靠前的预算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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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7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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