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政采等罚款如何缴纳?财政部有新规

政采等罚款如何缴纳?财政部有新规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7-24 18:58: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要闻关注

政采等罚款如何缴纳?

财政部有新规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财政部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财政部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的收入项目、缴库方式和票据使用等作出规定,明确上述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

财政部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执罚的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财政部还规定,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缴款。财政部向被处罚对象下达《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被处罚对象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被处罚对象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上缴中央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到期不缴纳罚款需加处罚款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加处罚款的通知,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收缴。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无法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数据文件入账的,可以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同时保存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数据文件。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63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