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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7-10 16:05: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零三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龙锐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1-701-44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2022年度全省消防器材采购项目(四)(包23)”(项目编号:HNST-CG-2022-04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深圳龙锐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深圳龙锐达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74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3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零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G2022-PL-GK-HW-046

二、项目名称

海关总署2022年科技司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第2、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宝德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5幢B门302、303、304(昌平示范园)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1:北京中迈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迈瑞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富北路2号2幢1层-006

相关供应商2:北京融通创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融通创维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8号1号楼三层B30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迈瑞公司恶意报低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履约,评标委员会未要求其做出书面说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融通创维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文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3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零五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畅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1幢3118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塑料薄膜数字印刷设备及UV喷墨打印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SXZT2022-059)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上海畅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畅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3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3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零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ZG(Z)-2022060027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黏膜光动力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顺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6号B幢3层310号

被投诉人1: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14号

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海王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4栋10楼1002、10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四川海王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事项3             为:四川海王公司所投产品仅有一个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销售业绩,如提供其他业绩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成立。

财 政 部

2023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零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6301000076038008001001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壹诺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综合科研楼四层4002室

被投诉人:青海思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号1号楼7楼

当事人: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9号

相关供应商:甘肃派克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派克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陈家湾子4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2、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其投标不应被废标,派克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

财 政 部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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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5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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