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看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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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看点多
——财政部等三部门延续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要点综述
■ 本报记者 丁境炫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联合发布公告。公告显示,我国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相比于以往的减免税政策,此次发布的公告新增加了有关减免税限额的规定,成为一大亮点。具体来说,公告对享受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乘用车设置了3万元限额,对享受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乘用车设置了1.5万元限额。新能源商用车则不受减免税限额规定的影响。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采取“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应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应当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购置税减免总额
4年共5200亿元
财政部等三部门此次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了4年,其中,前两年继续免征购置税,后两年减半征收购置税。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6月21日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财政部分前后两个阶段延续车购税减免政策,主要考虑的是稳定市场预期。“稳字当头,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保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稳定市场预期。”他说。
“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许宏才在吹风会上说。
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已有9年,累计免税金额十分可观。许宏才介绍,从2014年9月我国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到2022年底,累计免税规模超过2000亿元,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此外,我国还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纯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这些财税政策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给消费者带来的获得感更为直接,对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消费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我们也注意到,无论是汽车生产企业还是广大消费者,都非常关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延续和优化问题。”许宏才说。
新增限额规定
避免高档车挤占资源
对新能源乘用车设置减免税限额是财政部此次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重点内容。公告对新能源乘用车在车购税免征阶段设置了3万元限额,在车购税减半征收阶段设置了1.5万元的限额。这也意味着,售价为30万元及以下的新能源汽车不受减免税限额影响,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只能按照最高限额享受减免税优惠。
许宏才表示,此次新增减免税限额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公平性的考虑,重点支持和鼓励大众消费。首先,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明显分化,个别高档豪华车的价位已经超过百万元,应当避免高档豪华车过多挤占税收优惠资源,体现政策公平。
其次,高价位车型在智能化方面通常相对领先,部分车型采取了“换电模式”,需要保持一定的减免税额来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升级,因此,此次发布的公告没有完全取消高价位乘用车型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最后,新能源商用车相对于乘用车的市场渗透率偏低,竞争优势不明显,所以,此次财政部仅对乘用车设置了减免税限额,对新能源商用车则不设置减免税限额。
“根据2022年的数据,我们做了一个测算,30万元及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大概占87%。”许宏才表示,设定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广大消费者和市场总体影响不大,但是在减免税结构上作了更精准的安排。
动态调整门槛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告还对享受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的范围加强了管理。公告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消费者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公告要求车企在汽车出厂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符合条件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标注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标识和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将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列入《目录》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能够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
许宏才表示,这样的政策安排是出于对“效率优先”的考虑。税收政策导向不仅注重量的扩张,也注重质的提升。“通过动态提高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技术门槛,并相应改进目录管理措施,更好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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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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