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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实施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7-06 19:40: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天津拟实施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王国龙报道 记者近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市将实施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天津市的发展活力、增强区域竞争力,持续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会上,天津市财政局就拟出台《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与会人员征求了意见。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入调研宣传,问需问计,有效指导。梳理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不同主体的典型案例,发布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政府采购领域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基础,规范管理。调整优化集采目录,将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的新要求、新标准融入采购源头管理,会同有关省市制定《财务软件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三是发挥政策效能,由点入手,以点带面。持续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达40%以上。四是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公开,推动发展。加快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数据对接,将政府采购嵌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全流程之中,用信息化手段保障“无预算不采购”。五是强化财会监督,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与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预警机制,共同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在《实施方案》中的每一个具体措施均设定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表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重点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保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其中,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对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需求制定、政策执行到合同验收、资金支付的全流程内控管理制度,硬化各环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执行力。财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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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5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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