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世行评价新指标 探讨优化营商环境新思路
【聚焦营商环境新指标】
对标世行评价新指标 探讨优化营商环境新思路
■ 郎迎晨 杨帆 韩骏
2003年,世界银行启动了营商环境(Doing Business)项目,对全球100多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横向比较,旨在促进私营经济发展,达成消除贫困和促进全球繁荣的使命。2021年,世界银行宣布停止发布营商环境报告,同时表示将对评估方法和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和改进,并通过新的指标体系对各经济体的商业和投资环境进行评价。
2023年5月1日,世界银行发布了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操作指南(Business Ready Manual and Guide)和方法手册(Business Ready Methodology Handbook),将政府采购(公共采购)的评价指标正式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手册,从促进市场竞争的监管质量、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促进市场竞争的关键服务的效率三个维度出发,设置了48项与采购有关的具体评价指标,对有关经济体政府采购领域的经济效率进行全方位评价。
对标此次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笔者认为,总体来看,目前国内法律体系基本上能满足世界银行新指标的要求。比如,在市场竞争方面,我国默认了公开和竞争性采购作为确认合同的主要方式,并在采购单位付款期限、框架协议采购程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又如,在透明度和电子化采购方面,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告平台,为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奠定了重要基础。这些均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指标相符,但同时也有几类指标存有差异,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一是关注外国企业参与竞争的限制。
世界银行在准入和竞争(Entry and Competition)指标中要求不得因供应商的国别原因而设立限制条件。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同时,招标投标法在工程建设领域也有类似的规定。笔者认为,更加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在引入竞争的同时,也能让国内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采购市场,从而加速中国采购全球化进程。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结合当前《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进程和国内实际情况,推动国内采购市场更大范围的开放。
二是关注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世界银行在最高性价比(Best Value for Money)指标中提出,将可持续性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并提供激励措施。笔者认为,除了需要关注指标中提到的环保等可持续发展因素外,国内采购更需要与国际采购接轨,关注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履约和服务的可持续性。以联合国采购为例,联合国较为看重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并建立白名单和长协机制,即供应商一般有5年至10年的长协期,部分优秀供应商甚至可以服务20年以上。而国内采购一般2年至3年就会更换供应商,最长服务期不超过5年,导致部分供应商投机经营,不注重信誉或可持续发展。对此,笔者建议,可以参考联合国的相关做法,将供应商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纳入考核范围,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和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
三是关注性别平等和性别歧视。
笔者注意到,世界银行在多个指标中提到了性别平等的内容,同时在授予较大规模合同过程中对供应商性暴力与性别歧视(SEA/SH)情况进行评估,如其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追究违约责任,并作出禁止其参加投标三个月到两年不等的相关处罚。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将性别歧视写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与我国整体道德法律体系、社会文化与环境、就业现状等息息相关。在我国,性暴力发生概率远低于世界水平。据不完全统计,澳大利亚每6名妇女就有1名遭遇过性暴力;瑞典每4名妇女就有1名遭遇过性暴力;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每年有高达几十万至几百万件不等的性暴力案件;而我国每年每十万人里只有几件性暴力案件。在性别平等方面,我国女性基本可以与男性在职场中获得同等发展机会。据世界银行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均超过60%,高于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在我国金融、医疗、法律等智力型行业中,男女差距较小,甚至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超过了男性。鉴于此,笔者认为,因为我国在性别平等和性别歧视方面做得比较好,所以在法律体系中没有相关性别歧视的规定。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尤其是众多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是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动力、提升经济发展韧性的重要举措。对标此次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新指标,笔者认为,我国政府采购符合大部分新指标的要求,但对于其中存在差距或差异的指标,还需予以持续关注,并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作者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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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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