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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税务扎实推进“党建+采购”融合发展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6-08 15:59: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坚持知行合一,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

树党建品牌 促采购发展

陕西税务扎实推进“党建+采购”融合发展

■ 蒲蔚

近年来,陕西省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党建+采购”融合发展,目前已取得初步实效。

加强思想引领

推动党建与采购有机结合

陕西省税务局一方面创建“红管家”党建品牌,坚持“抓好党务、干好业务、带好队伍”建设目标,开展全省税务系统财务采购条线“红管家”党建品牌联创,印发14项党建任务清单,以机关带动系统,实现了党建与采购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陕速办”采购服务队,省税务局分管局领导带队深入西安爱菊集团,开展“红管家”和“丝路爱菊党旗红”品牌共建,送政策、送服务,以融入式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创新“纵合横通”支部联建。陕西省税务局实践创新“党建+采购”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展党建与采购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在主动实践中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党建和采购工作都呈现出1+1>2的效果。同时,联合甘肃省税务局,开展两省六地三级财务部门“云”视频联建,共商为基层办实事的具体举措。联合陕西省财政厅相关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在重温入党誓词和党的百年光辉历史中,激励党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干好本职工作,形成了纵合横通联动、共建互促双赢的良好局面。此外,开拓“业务跟着党建走”新阵地。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特点,扎实开展“抓党建带业务、以业务促党建”。制定下发《陕西省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条线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工作指引》,指导基层开展党建与采购深度融合工作。同时,带领支部党员为基层送服务、解难题,及时了解基层需求、回应基层呼声,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基层一线。

坚持党建统领

推动党建与采购深度融合

陕西省税务局以学习促采购工作能力提升,通过支部学习、青年理论小组学习、开展线上联学联建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思想根基。积极开展共建“大讲堂”,通过线上授课的形式学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最新动向和采购案例等,重点对各单位“一把手”进行党员廉政教育和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先后举办全省政府采购典型问题案例培训共4期、2668人次,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同时,以警示教育促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全局组织政府采购条线党员干部学习研讨《以案明纪税务系统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引导干部树牢底线思维,学习政府采购典型问题案例,补充更新形成本省易发高发政府采购典型问题案例库。严格执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联系工作规则,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要求贯穿到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以严肃问责倒逼采购主体责任落实,全系统共签订廉政承诺书667人次,提醒坚定政治立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履职尽责中锤炼党性、砥砺品格。为促进采购公开透明,陕西省税务局严格执行《陕西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试行)》的要求,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坚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政府采购工作,采购部门建立“打招呼”记录制度,建立按季度向省局纪检组专题汇报记录执行制度,以制度机制约束党员干部不碰“红线”,严守“底线”。

突出政治功能

推动党建与采购工作落实

陕西省税务局将“以税辅政”作为政府采购服务税收发展的突破口,为此,深入调研“以税辅政”。为准确掌握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陕西省税务局财务处党支部联合征管科技处党支部,依托电子税务大平台对全省范围内的民营企业进行筛选,设计发放调查问卷716份,对辖内28户民营企业开展了线上座谈,深入调研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同时,陕西省税务局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示,大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号召全系统152个预算单位,动员采购条线170名党员干部,扎实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发动各级党组织带头,鼓励各级工会组织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平台采购工会福利和慰问品,优先采购脱贫专区农副产品,2023年,陕西省税务局预留农副产品采购份额528.36万元。此外,全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为主题,党员先锋队率先示范,带动采购条线党员干部,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采购政策优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市场机会,全系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40%采购份额,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60%采购份额,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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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5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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